法治的真諦是人權

軍人一兵 楊詠琮

  有某位學者說:法治的真諦是人權,人權加法治等於民主。

  民主的表是法治,民主的裡是人權;所表現的制度是民主,其中的靈魂就是人權。理想的法治,指的是通過法律實現的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相和諧的狀態。公民權利為國家權力所尊重、所保護、所救助,人權是公權的本原、界限、目的,法律能夠平衡這種狀態,法治便存在。在公權不受限和人權無保障的地方,便沒有法治。法治是一系列規範的程序,人權是法治程序中所要實現的公義。所謂民主,就是要把這兩者融合後的制度化。言民主而不言法治,言法治而不言人權,民主與法治都是虛假的。所以說,民主、法治、人權是一面多稜鏡,互為表裡、又互為關連。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而法治的發展,將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平等權、基本權、憲法權、自由權(政治自由與人身自由範圍)、生存權(以此構建政府具有強制責任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權(重置城鄉、貧富、強弱群體間的連帶關係)這六大權的整體進步與發展。人權進則法治興,人權滯則法治衰,百世不移。法治的真諦在人權,上世人權史已對此作出解釋,本世又豈可移?一個人權重塑的時代已經來臨。

  而人權得以舒展、發揮,就有賴以教育。在教育上根植,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美好的社會。並加強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那就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因此教育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人權教育要從小開始,也要在目前社會各階層實施。唯有全民普遍的具備人權價值觀、實踐力,人權才能真正在社會扎根落實。

  數百年一路走來,人權因為前賢的努力得以開花結果,但離落實尚有一段距離!而要使人權得以落實,唯有從基礎做起,那就是教育。唯有從現在的努力,從小紥根,以知、行並行,讓人權的果實,得以普及、落實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