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尊重生命與廢除死刑之個人看法

世界之愛和平總會會員 林巧惠

  在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的法律議題發表上,有位郭怡菁律師的發表內容提到,曾經有學術機關做過調查,一般人對於我們司法的信賴度,有百分之95左右的人是不信賴的,但是竟然有百分之98的人認為死刑是應該要繼續存在的,這是一個非常弔詭的事情,難道大家都覺得寧可錯殺一百不願錯放一人嗎?去年通過且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寫到,每個人都有他天賦的生存權,那麼死刑是不應該存在的,世界各簽約國也應該要朝向廢除死刑的方向去發展,這樣的世界潮流趨勢是很明顯的,從這個角度我相信大家可以做一些比較深的思索。

  其實關於死刑的存廢與執行的問題並非近年來才開始存在,許多的國家亦對於死刑的存廢有著許多的爭議,而在西元2010年,台灣因為死刑的存廢問題在社會上掀起了一陣不小的風浪,反對與支持的聲浪此起彼落,不論是報章雜誌或是媒體節目均充斥著火藥味,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即因為公開的宣示,不願意執行目前已經判決定讞的44個死刑犯,在五天之內就下台了。當然還是有人對此表示惋惜,也有人認為大快人心,紛紛將目光集中到新上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身上,這位「勇夫」部長針對媒體的追問,只回答一句「依法行政」,日前以迅速的方式批准四名死刑犯的執行,同樣引起社會輿論正反兩方的議論,甚至針鋒相對。

  死刑是一種極刑,它終結掉一個人的生命,站在人本應師法自然、尊重生命及人權的角度上,筆者並不贊成死刑的存在,因為一個生命存在的價值並不是任何人可以隨意去判定及奪取的,但身為一個普通的小老百姓,身處在犯罪事件層出不窮的社會,治安問題一直威脅著人們生活環境的現今,若死刑的存在可以喝阻重大犯罪的發生,在犯罪的行為未發生時令欲犯罪者有所猶豫,那讓死刑繼續存在又有何不可?問題是,將心比心,站在受害者家屬的角度來看,親人的死亡所帶來的傷痛是無法抹滅且深刻的,當在談論廢除死刑還犯人人權時,是否有想過被害者已永遠失去了他生存的權利,受害者的家屬也失去了與親人一起生活的權利,而當得知殺害親人的殺人兇手所要承擔的僅有坐牢,且目前監獄環境、待遇日漸改善,坐牢所承受的處罰及痛苦並不代表可以抵消殺人的罪過,而判處終身監禁其實耗損國家資源甚鉅,對於犯罪情節重大的殺人犯,他們的心靈是否因此而能懺悔?這才是刑罰的真正意義所在,或許加害者的真心悔過能夠讓受害者家屬放下仇恨,心靈得到救贖,達到「修復式正義」的實現,這對雙方當事人及社會、國家才是更好的結果。

  其實就現今的台灣社會而言,比起死刑的存廢及執行問題,更應該重視的應是民眾對於人權的觀念,有許多的犯罪行為之所以會產生,起因於對人權意識的薄弱,因為不懂得尊重生命、不懂得尊重他人,不懂得不應做出傷害的行為。對犯罪者而言,除了自己本身以外,其他人的價值並不重要,所以往往才會因情緒或是利益等問題對他人做出傷害的行為。因此若能夠確實的推動人權教育,重視人權問題,讓人人都有著尊重人權、尊重生命的觀念,由父母身上學起,由學校教育做起,由社會風氣引起,處在這種環境之下,相信可以確實的減少犯罪的產生,人類生而平等,死刑的存廢問題將會隨著天賦人權觀的普及而不再是問題,而台灣的未來一定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