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相互尊重之人權

台塑企業/高級專員 康慶茂

  中國人自古既有君權、父權等等既存權威性觀念,此種權威性觀念已根深蒂固深植在眾多人心中,雖然威權政治已受現代人所唾棄,但職場威權卻在台灣相當普遍,人人雖口口尊重人權,當有朝一日自己獲取指揮或可決定別人行為、利益權力時,此深埋權威性格立即浮現,舉個實例;在台灣某大公司,在一次會議中,一位職員提出一份工作計畫報告,這位主管對本報告相當不滿,但並不針對報告內容提出更正,反而”經理:請問你是什麼學歷畢業。職員:專科畢業。經理:寫這是什麼報告,這種報告連國中畢業來寫都寫得比你好。”這位職員一週後提出離職書,這是台灣真實發生故事,老闆當場在公開場所臭罵員工,在會議上丟擲計畫書、踐踏計畫書時有所聞,一個工作權擁有者,自恃擁有對所屬員工或屬下絕對工作決定權時,即可任意踐踏羞辱。

  在國外針對雇主或主管言語、人身羞辱暴力,已可訴諸法律取得公道,但在台灣似乎很少人提出告訴。要減少或根絕此職場言語人身暴力,除訴諸法律外,身為老闆及權力擁有者應自身加強人權修養,人人生而平等,除種族、性別外,亦不應職位、學歷等不同而受到人格上之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