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醫療人權之我見

退休公務員 黃振生

  台灣從1958年以來陸續舉辦公保、眷保、勞保、農保、低收入戶健康保險,1995年開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健保),目標在促進全體國民的健康。健保是我國最重大的社會建設,也是受惠民眾最廣泛的公共政策,更是促進國家進步、維繫社會安全、保障人民權益不可或缺的一環,在經濟景氣的年代,因全民健保的高納保率,雖然民眾所納的保費不同,但藉由政府之補助,民眾可平等就醫人民的醫療人權獲得很好的保障。

  近幾年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台灣社會失業率亦大幅攀升,許多民眾因而失去工作機會,連帶影響其繳交健保費用的能力,以致有人疑因繳不出健保費而遭鎖卡,更有報載(2010.4.5自由時報電子報)基隆市賴姓婦人積欠健保費罹癌沒錢就醫而病逝,健保局回應賴婦未被鎖卡,但賴婦女兒駁斥:「就是因為被鎖卡,母親送醫急救當天,才須自費繳納一萬多元,健保局不是說謊就是搞烏龍。」

  一個人生病就已經很不舒服了,如果又因為繳不出健保費而無法就醫,實在是太可憐,如此人民的醫療人權可說是毫無保障,相信政府當初辦理健保的用意亦絕非如此。幸好立法院今年5月28日初審通過二代健保草案條文,只針對有能力卻拒繳費者鎖卡,至於繳不出保費的弱勢族群、《家庭暴力防治法》受保護者,皆不會被鎖卡。個人認同此舉對於人民的醫療人權保障絕對有正面意義,也期待政府能盡速提升國家整體經濟成長,並隨著社會結構變動調整健保修正案,實踐二代健保的三大核心價值-品質、公平、效率;人民收入提高,自然就能繳得起保費,醫療人權得以獲得保障,政府照顧人民的美意也才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