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高學歷下的教育人權省思

Pursuit of high education in human rights under the reflection

台南縣黎明中學/教師 卓永基

  這些年來台灣的學者專家參考歐美先進國家的教育政策,而將國家的教育政策致力於高等教育普遍化,入學式多元化及推行國教延長至12年,就是從小學經國中到高中都是一貫國民義務教育,表面上似乎大大的提昇了全民的受教權,使得台灣人民的”學歷”提高了,但實際上的”學力”是否有同幅度的提昇呢?在追求表面數字的亮麗時,是否兼顧教育品質的提昇呢?

  舉例來說:現代的教育應更尊重個人的人格能力的發展,也就是所謂的「適性發展」,但現在的國高中,一個班級人數都超過30人,這在班級的實際經營上,只會迫使老師重視在管理上的整體紀律的維持,而無法兼顧到每個學生的特質差異,您說這對於以學生學習為主的人權,是不是不合理的剝奪呢?

  再者,現在的學校教育只注重培養了多少優秀的學生,但對於學業表現落後的同學,卻未能提供個人化的學習輔助,使得弱勢者經過三年或六年時間後更加落勢!!這與貧富不均的家庭經濟收入有關,高學歷與高收入族群的子女易取得的豐渥教育資源,造成社會族群的二極化教育程度,這也是影響到職業等級行業別,長久造成無法翻身的自暴自棄基層勞力階級,與高層白領階級的族群對立,長久不和諧與不公平將造成社會不安。

  試問教育決策者是否思考過弱勢者的人權被過份漠視了,政府的建設不應該在數量上與有形具體上製造政績;而是在無形的品質上提昇。因此我認為政府的教育經費,不應只用在硬體設備的更新上,更應致力於學校的「小班精緻教學」的推動上,應真正落實小班制,讓老師更能盡量照顧到每一為學生,提供更個人化的適性教學,其次對學業落後者,更應提供更多個人化的輔助教學,這樣才是真的保障了學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人權,您說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