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依法行政

台北縣新店市碧潭有約社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資訊組委員 李國華

  五年前購買了預售屋, 做為自己人生中奮鬥的目標之一。因為建商與政府間的利益關係,延遲了四百多天才交屋。新的社區成立了,同樣地全新的社區管委會也成立,而我也有幸進入社區管委會擔任第一屆委員,為社區盡一份力。

  社區依行政院營建署公佈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有社區住戶規約供住戶以及管委會遵循。新的社區的問題很多,住戶裝潢紛爭大概是其中最爭議的部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即使有著這條規定,但是仍是有住戶因自己的需要,自行地在陽台裝設鋁門窗、在露台搭建帳蓬、任意變更冷氣主機吊掛位置等等。是的,每間住戶都有自己想法與需求,以陽台加窗來講,婆婆媽媽們最在意的是下雨天晒衣服,如果能夠裝設鋁窗,不僅方便也容易保持陽台的清潔。但是其他住戶的想法是少數住戶為了一已之便,造成了大樓整體外觀參差不齊,進而降低了居住格調與房價。因此,少數住戶的行為方便了自己,卻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權益。

  管委會在處理住戶紛爭上只能秉持著依法行政的原則,先請違規住戶恢復原狀。另外為了違規住戶的需求,可以在區分權大會上提案,讓所有區分權人來決議並修改住戶規約。相信只要是良善的需求,一定可以爭得大家的認同,把住戶規約修的更保障所有住戶的人權。社區就像是一個小型社會,管委會就像是政府機關,區分權大會就像是立法機關。管委會依靠住戶規約的精神處理協調整個社區的運作,住戶有需求是管委會無法決議的,就必須透過區分權大會,由多數人的決議來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這是一種人權協調的方式。希望整個社區在所有住戶的努力與協調下愈來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