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桃園縣桃園市中山國小六年級學生 趙苓妘
  什麼是人權呢?人權就是指不侵犯他人,給予他人尊重。在生活中,大家都擁有屬於自己的人權。

  三年級時,同班同學中,有一個非常髒的人,那個髒鬼的位子裡有跳蚤、蟑螂、蟑螂蛋和許多沒吃完的早餐、中午午餐的肉、青菜和水果,讓人一看之後,好想吐。而沒有人願意跟她當朋友。每天在她的面前說關於她的壞話,例如:妳有沒有洗澡?你吃的東西是不是從垃圾筒中撿回來的?好多好多的事情。甚至,全班都集體到無名小站去罵她。後來,她看見了,她沒有告訴老師,只是在班級網頁上寫了關於自己的一些秘密,讀完文章,才發現原來她家境不怎麼好。想起自己以前這的不尊重她,她還對我不錯,我立刻當面跟她說:「對不起,我可以和做你朋友嗎?」她毫不猶豫親切的回答:「好。」

  我小學四年級時,班上偷偷的成立狗仔隊。那時,我什麼都不知道,只見到下課時,一群圍在窗前在講悄悄話。當時,我沒有特別注意他們要做什麼,一個人靜靜的坐在教室。我一天一天發現,我的好朋友紛紛離我而去,此刻,我覺得我好像不太受歡迎。突然,我的桌上出現一張紙條,紙條中的字全部是攻擊我的話,我正想去問他們,我有什麼事做錯了嗎?她們很衝的說:「看我不順眼。」

  幾天後,老師看見我的心情怪怪的,便找我去問話,我和老師說了那天所發生的事情。老師找了那些人來訓話,希望她們能和我當我朋友。可惜,他們聽完老師的話後,還是不願意跟我當朋友。我終於知道不被尊重的感覺真是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