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以民為本 改善城鄉差距

雲林縣口湖鄉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 蘇炳煌
  

  獲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人權總會成立過程、宗旨、理想及目標,為重視世界公民人權發展、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保障人權、保護地球。人類萬物和樂共存、宇宙千秋繼起之生命...全包在章程、運作、勵行目標之範圍內,真是廿一世紀先知先覺。

  我生今72歲,略知詩書,因此本人不揣見解初淺,願隨函提供幾點平生經驗,由專家、學者參考研究,以極物窮理。
1、台灣今後土地政策方向,應注重開發西部平原。
2、西南沿海之水利灌地層下陷防治之我見:

  近百年來台灣政治、經濟、人文等重北輕南,造成目前城鄉貧富差距過大而非常嚴重,城市人口密集、房價高漲、建地難求,鄉下一公頃田地價錢換不到城市三坪地〈彰濱以南、台南以北、沿海地區每公頃約台幣七、八百萬而已〉不合理、不公平,畸形發展令人搖頭。
解決應以土地政策立法施行,改善沿海地區環境...

一、立法限制城市周圍土地不准建設工廠...等,留建公司、機關、民房。廠房生產線之一切工作場,促其南建。﹝台灣交通非常方便﹞。

二、西南平原土地開放自由使用,政府只管環保設施、訂定章則, 整體發展、配合整體美觀、遠程規劃及稅收等,放寬不必要之限制,可使中北部及國外廠商自由買賣、加速設廠,城市謀生人口回流是城鄉差距平衡之主軸。

三、台灣海島國家,地勢東北高、西南低,雨季長、雨量豐沛,西南沿海地區每年(四、五、六、七、八月雨季)長年水患,原因是海水漲潮(海水每日兩次漲退潮,每次漲退約3~4個小時)、地區下雨兩相互迫所造成。水排不出海,積水不退,雖有抽水機但仍需數天之苦,即所謂為海水倒灌。

  地層下陷約在民國65年左右1976年間農民生計困難,政府及地方先知者帶頭倡導轉營漁牧業,大量開闢養魚地,超抽地下水加速地層下陷主因,政府雖已下令封井補助,但漁民生計關係重大,沒配套措施,抗爭激烈阻礙難行。

  倒灌下陷絕非目前政府大量金錢築堤、開溝疏濬所能解決,那只是治標不治本,無法根治。依本人淺見,也是此文之重點,政府應請專家在下陷、淹水鄉鎮計畫開闢大、小適量之人工湖。
a、可儲存大量雨水、消除災害。
b、可供農漁牧使用,免抽地下水,地層下陷緩慢。
c、封井即可行。
d、開湖之土方可出售給附近低陷建地填補使用。
e、調節溫度、空氣,美化景觀,可供遊憩、休閒。
f、外人願意遷入,地方即日漸繁榮。
g、人口回流、城鄉差距縮短,漸而平衡發展...。此點是台灣往後不可欠缺的百年大計。湖泊不必太大,依地區之需普遍較好。湖的出入水道可配合有嘉南大圳水道。

四、颱風豪雨山區土石流:台灣中央山脈縱貫南北,群山數目難計,質地不明,地震常有。921大震後鬆土山龜裂必定不少。龜裂不一定馬上崩潰造成災害,而是雨水沖入裂洞長年浸濫土泥,到雨量充沛再大量灌入致不能負荷才山崩地裂,造成土石流。目前還不知何處隱藏多少個危險鬆土山,何時要釀成災害呢!濫墾少樹根,無法良好保持水土是崩山主因沒錯,但不盡然。
A、鬆土山本身地質鬆軟「易長草木」,下層地基全靠前後左右鄰山支持而穩立,中上至尖頂雖草木茂盛但早已龜裂,日久定然造成災害。所以樹木絕對無法保護鬆土山,否則漂流木何來?
B、依我淺見,應在平時即請地質學家實地勘查、測群山,屬鬆土者一律由政府開採砂土、石出售,減輕建材成本,降低房價,又可免雨季山區不測之災害,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

  以上淺見潦潦草草請見諒。我非專家,所以只提供意見、略述看法,不詳加論述,請見諒。但如欲當面詳談,則歡迎賜教。

  欲達安和樂利、祥和社會不爭的地球村,除消除霸道、特權、貪腐外,更應從淨化心靈做起,人人遵行偉大先賢作家柏楊「郭衣洞」先生格言更重要。

  我數十年來勵行儉樸平實的生活,為悲慘情事垂淚、為德範事蹟弘揚、為英雄行徑歡呼、若有成就則感謝父母、師長、親友,絕不棄本忘源。願以此文,略盡「世界公民」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