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要以守法為首要才是保障人權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should to abide the law is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自由業  許文婷
  凡人皆應生而平等,不該因性別、年齡、階級、血統……等所分別歧視與不平等待遇,凡人身皆應受到保護,應要免於被傷害與侵犯。心靈也應免受到保護,應要免於被傷害與侵犯。心靈也應免於威脅與恐懼。在一本書裏看到這些話,讓我心有所感……。

  想起十八年前在台鹽上夜班時,當時跟二位警察分租一間房間住。警察的工作是很辛苦的,沒日沒夜的,若沒有跟他們接觸過,是很難體會他們的辛苦。有一天晚上,剛好與他們在客廳相遇,大家聊起彼此的近況,另一位警察在辦專案。在談到警方的專案過程時,他從皮包裏拿出了一包東西,我很好奇問說:「那是什麼?」看起來像冰糖,又像粗鹽,他說:「是毒。因為辦專案,如果嫌犯太狡猾,可以用來……。」當時只覺得他很奸詐。現在想起來,那個人不知有沒有被陷害。

  執法者若不守法甚至為了達到辦案績效,利用不正當手段要脅與構陷嫌疑人,而違背公平正義,這就是對人權最大的迫害與諷刺。法律講求的是証據,當証據可以是偽造而來的,當事人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人權不受到保護,身心也受到威脅,就造成冤獄。得到平凡就重獲自由,未能洗刷的,就背著一輩子的污名。當人民不再信任政府與法律時,造成社會混亂與國家危機,這種結果都不是我們樂於見到的。我身為公民一份子還是要呼籲政府公務員要盡守本分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才是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