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中華民國外籍勞工的人權

台南市安平區華平里辦公室里長 李文江
  

  中華民國台灣引進外籍勞工(泛指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經由合法管道與法律程序,在中華民國政府管轄範圍內,從事一切工作之自然人,包括勞工、幫傭、看護...等 ),已有二十年的歷史,中華民國政府雖然漸漸注意外籍勞工的人權問題,對保護外籍勞工人權,陸續推出的相關法令規章,不可說不完備, 「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須知」手冊上,也詳列各項保護外籍勞工本身權益之注意事項與協助單位,但是外籍勞工遭受僱主不合理對待,甚至遭受限制自由、侮辱、虐待、性侵、迫害...的事件,仍是時有所聞,究其原因,有下面幾點:
一、政府的態度: 儘管在二十年當中,政黨執政已輪替兩次,換了三個總統,以及將近十位的行政院長,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弱勢團體,作為一向是消極的,
對於本國弱勢團體如此,更徨論外籍勞工,每次都是發生事情才去處理,否則就當沒事一般,即使每次發生問題,也都當成個案處理,沒有認真通盤檢討。

二、僱主的觀念: 對某些外籍勞工僱主而言,其對外籍勞工的人權觀念,不僅還停留在二十年前的觀念,甚至有些還停留在十九世紀的觀念,他們認為外籍
勞工是一種工具,是財產的一部份,他們有權任意處置外籍勞工。

三、僱主的心態: 有些僱主認為: 有錢就是大爺,由於本國的員工較有人權的觀念, 所
以僱主無法對本國員工任意使喚;但是為了生活, 不得不流落它鄉的外籍勞工而言, 對於不合理的待遇, 只好忍氣吞聲, 委屈求全, 為的是保住目前的工作, 養成僱主偷機取巧的心理,頤指氣使。

針對以上幾點, 有下面幾點建議:

一、強化僱主正確的人權觀念
1.政府會提供「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須知」手冊給外勞, 同樣也要給僱主「僱用外籍勞工須知」
2.何謂人權、正確的人權觀念。
3.針對僱主所要僱用之各國籍勞工,教導其必須注意尊重該國勞工必要之信仰、文化與風俗, 如果僱主覺得該國之信仰、文化與風俗, 與自己的生活習慣有所抵觸, 就不要
僱用該國勞工。
4.詳細列舉僱主對外籍勞工做那些事是違法的,會被判予何種刑責,處以什麼處罰,課
予多少罰款
並針對以上幾點,依現實狀況,授與數小時的課程,

二、政府部門: 目前台灣外籍勞工的人數約有300,000人, 人數之多, 應責成相關部門與治安單位, 依蒙藏委員會或客委會之方式, 成立外籍勞工事務委員會, 一方面管理外籍勞工相關事宜, 另一方面處理僱主與外籍勞工糾紛, 避免外籍勞工
遭受到人權的戕害。

三、民間團體: 政府可提供社會上, 關心、關懷外籍勞工之社會團體, 舉辦平常或休假之聯
誼活動, 注意有那些外籍勞工一直都沒有參加, 針對比較異常的外籍勞工, 配合外籍勞工事務委員會登門拜訪, 除了宣導外籍勞工的權益, 也可以藉此揪出少數不良的僱主, 減少外籍勞工人權遭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