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愛勝於法律規範

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管理師  林芳儀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近年來關於殘害兒童等駭人聽聞的新聞卻不斷發生,例如前陣子關於年僅四歲的小女童王燕,只因為尿床,竟被褓姆郭筱薇及其男友王東正,聯手凌虐且不顧王小妹疼痛哀號,未送醫急救而導致其死亡;又如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謀殺五名妻兒的新聞事件等,喚醒了社會大眾重視兒童生存權的議題。

  兒福聯盟要求政府單位針對社區褓姆支持系統加以檢討改進,並且訂定褓姆證照的管理辦法;保險法第107條也修正,規定15歲以下未成年人身故不提供死亡保障,僅能退回保費加計利息,一切的努力都係期盼透過更健全的法令規範來給予兒童人身安全的保障,並防堵道德風險。

  然而我們不禁要重新省思,透過修法是否真得能大幅減低類似的慘劇事件重演呢?老子中心思想“無為而治”及“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的思想,亦明確指出,禁令越多,法令越趨森嚴,並非解決問題根本之道,唯有回歸現今我們一直所提倡的“以人為本”的思想,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源頭。

  中國傳統思想常將兒童視為屬於他們的財產,因此忽略了兒童是獨立個體的觀念,更忘了尊重兒童的人權﹝包含兒童的生存權、健康醫療權、家庭權等﹞,也間接導致大人自以為是的想法和做法,諸如以「管教」名義行虐待之實,更甚者剝奪其生命權。因此,唯有培養尊重兒童的心,才能落實愛的真諦,沒有了尊重,愛就不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