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助理 董美鳳

  生在這世上的每個人,都應該擁有屬於自己的人權,也必須遵守不侵害他人人權的原則。

  針對台灣的法律制定是否嚴謹?我們非專業人員無法針對此部份做出專業任何批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應該是適用在任何人身上,法律並不會因為你是有錢人而比較厚愛你,至於最近的大熱門話題,是否廢除死刑,我想發表自己的想法與大家分享。

  廢除死刑,用以保障死刑犯的人權,但被害人的人權是被死刑犯給侵害了,難道這樣在法律前也應該被准許的嗎?不該討論是否廢除死刑這條法律,為了避免冤獄的產生,應該先檢討檢察官、法官甚至於警務人員,執法是否嚴謹,是否為罪證確鑿?倘若人證、物證都已經確定該員應為死刑,法官也確定無法尋得其他法源可以適用,那是否表示該員確實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而付出生存權,用以彌補被害人的生存權。如此一來,廢死聯盟應該可以安心,死刑犯不會因為被強迫認罪而隨意處決枉顧人命。舊有社會法律有時只是法律,人為干預的能力高於法律,但現今社會並不會因為關說而讓一個人被判死刑。

  人權在時代潮流中也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台灣在38年左右,面臨了一次相當重大的改變,就是國民黨撤退來台,其實也不能說是國民黨而已,有許多中華民國國民撤退過來台灣,但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之下,難免有些事情就無法如意,可是當時的政府所進行的是非人道的強壓動作,誰說這不是統治國家的一種手段,只是想要讓生活儘快安穩下來,在當時有枉顧人權的事件發生,若是淡淡的一句,為前人所為,這令民眾都無法信服,每年的2月28日,台灣當權的政府都應該反省此事件,並且讓人民知道政府真的在反省,只是很多時候在上位者忘記當時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很多時候的失言,讓被害人家屬有很難言語的苦痛。

  近來看到新聞媒體大肆報導有關8歲的孩子因偷竊而被拷上手拷的事件,由各大新聞媒體看來警務人員真是過份處理該事件,在該名警務人員或許只是遵守工作手冊去進行這樣的工作,其實該事件我們該討論的事件為警務人員的教育訓練是否得當,目前的警務人員為通過警察特考而訓練課程可能都只有半年,如此一來我們的警力在人員的配置上看來是足夠的,但實務上這些特考出身的警察大人們,是否真的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呢?當發生這些事件警務單位應該是警剔自己的教育訓練及經驗傳承上,是否應該做內部的修正。

  人權在很多方面看來我們政府還是需要加強的部份,但目前看不到有任何的抬面上的立委及議員大人們,在為人民爭取實質上的東西,或許還是有部份大人們有此部份的政績,媒體上的話題性也不強,所以媒體不太青睞此話題,甚至在專題討論上也很少見。

  最後真的希望不只是相關單位,人權應該是人的事務,所以全國國民都該為人權方面去討論、去爭取,如此一來,我們的政府才能真正的重視這個部份,畢竟我們是自由的國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是該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