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非施捨‧尊重非同情

桃園縣肢體傷殘協進會理事長 呂學淵

  當初想要成立「桃園縣肢體傷殘協進會」最主要動機在於爭取殘障者(殘障者用詞尚未改為身心障礙者)應享有之權益及公部門單位應給予殘障者之福利,也希望能扮演公部門與殘障者之間一座非常良好的溝通橋樑。本會籌組於73年,記得當初籌組時共有6位殘障者伙伴,在電腦尚未普遍當時,文書作業幾乎都靠著每一位伙伴一筆一劃,一步一腳印的去招募殘障者加入籌組的行列。民國73年台灣還是戒嚴時期,成立人民團體非常的不容昜,有幸承蒙敏盛醫院總裁楊敏盛先生及縣議員黃婉如小姐大力的協助,加上我們的良師陳建松顧問的協助,才有協會的雛型,但;還是無法順利的在縣府立案。記得成立大會當天(75.12.14)本會還未能得到政府的同意籌組立案,是因為當天縣長的德政(徐鴻志縣長)蒞臨致詞時;指示社會科科長務必克服困難全力輔導本會完成立案之手續,所以本會成立當天是非常特殊的『先成立後立案』,讓一波三折的立案過程,劃下完美的句點;成立了「桃園縣肢體傷殘協進會」。並於民國87年奉桃園地方法院核准改制為「社團法人桃園縣肢體傷殘協進會」,立案字號:桃社政字第698號。現在正在努力推動的事情包括:1.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求職媒合工作。2.穩定公益彩券產業市場,爭取彩券經銷商應享有之權益,讓弱勢族群人人皆能安居樂業。

  近年由於政府政策大力提倡讓產業界雇主釋放更多的工作機會給身障者,無論是從多元就業方案到近期的黎明就業專案及NPO等計畫,讓雇主可以透過這些方案向勞委會申請補助款,政府立意雖良善,但到後期卻產生弊端,由於各項計畫補助款有一定的期限,以至於在補助款的僱用期間(半年至一年),僅是被交辦一些簡易的工作事宜,少部分工作表現較好的工作者可以被續聘,多數身障者無法透過這些工作累積專業能力就得馬上面臨二度失業危機;而身障者習慣於安逸的工作環境後,要再進入具有就業競爭力及市場淘汰機制下的一般職場環境中,更顯不易,讓部分身障者等待如同之前受補助款的工作環境,而不願提升自我競爭力而放棄其他的就業機會,相對扼殺有工作潛力的身障朋友再進一步成長。

  尊重是基本人權,根據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社會上(或學校、公司)一般人們與肢體傷殘同胞共處時,應該要特別留意身心障礙者大多數自尊心皆會比一般人來的強,他要去執行任何事物時,都需要有相當大的勇氣;才能踏出第一步。所以在與身心障礙者相處時,儘量避免討論到他的傷殘不方便之處,也並不需要特別刻意的去協助他,應該採用間接式的共同參與執行,並適時的給他鼓勵及肯定。

  另一方面,我們傷殘同胞也要體認天生我才必有用,本會創會的宗旨,就是希望身心障礙者能夠『自立、自強』。你要得到別人支持,你就必需先要讓別人來肯定你,而不是同情你。

  希望政府相關部門,應早日未雨綢繆成立肢障者集中安養中心或專屬社區,讓肢障者老有所養。並且完成全面無障礙空間設施,讓肢體傷殘同胞人人可到,處處可達。最後,我想要對政府相關單位表達以下心聲:「權利非施捨‧尊重非同情,一個進步中的國家,不應該刪除社會福利總預算,尤其是身心障礙福利這一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