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人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襄理 黃崇典

  人權是天賦予人類生命權之一,猶如天賦予天地萬物生存之生命權般,應是基本、公平、珍貴;天地間有萬物,萬物之存在各有象徵及意義,無論是無生命者以形、色、味來顯示其存在,或是有生命者以動態、靜態、行為來表現,萬物之間有其獨立自主、相輔相成、相剋相制等等,皆是天賦予萬物生存權力、意義、目的。

  而各物種生命體芸芸眾生,或許屬同類者,但也常因生存條件不同、理念欲望差異而產生彼此間矛盾、競爭、抗衡甚至戰爭,而人類就是最具代表性者;人類社會中不難常見因志同道合而相依相成互助合作,也因相較競爭而互相抗衡、毀滅,種種情形下如何維護和平相處、均衡發展卻是以『彼此尊重』為法則,『天賦人權』象徵著人類與生俱來公平的生存權,不因族群、男女、膚色、社會地位而受到差異待遇或階級化,人類為了維護這份天賦之權而凝聚成家族、種族、國家以團結之力量來抗衡外力之破壞,然也常因防衛過當而侵犯了他人之人權,那麼如何來規範適合之界限呢?

  那必須尋得共識以『彼此尊重』之基礎下立約制法,人人遵循法規,然後國家安全、社會有秩序、人民平等,所以人權必須存在於法治之社會裏方能受到維護、發揚,但若立法之不完善或執法之不公正卻成為民主人權之毒藥。

  縱觀司法不公、稅法不當之案例時有所聞,這往往是執政者、執法者之過失甚至是道德觀上的瑕疵、良知之泯滅而知法玩法禍害民主人權,又如政客常假藉民主之名煽惑純樸百姓、利用群眾力量達成其民主選舉、政治奪權之目的,又如不當媒體以言論自由為幌子,掘人隱私以提昇收視率、閱讀率來謀其名利,此等種種不道德行為所造成人們對民主人權的認知既誤導又傷害,真是罪過。

  所以要保護天賦人權、實踐平等人權須從多方面著手:

  一、教育方面:以教育為方法讓人民了解人權的真締、了解如何保衛人權、發揚人權尤其是道德觀上的輔育讓人民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精神,尊重別人之重要性,進而以道德勇氣來固守人權。

  二、法治方面:民主政治以民為主、以法為規,如何實踐真正民主人權仰賴執政者、執法者的道德良心及人民對執法者的監督,所以人民需提昇充實法律知識,以知識之力量來保衛唯屬自己之天賦人權、防範行政執法者濫權及節制不當立法之傷害﹔勿讓過當的個人自由傷害了別人之人權,不當的執法反破害法律應對人權原本應具有之義務及保障。

  總言之;人人應秉持公平正義之道德力量來維護天賦人權、享受自由、遵守法規、改善人權環境,進而以同理心尊重自然、善待萬物,這正也是身為萬物之靈的人類應去肩負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