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做莊!容積變鈔票,惡果全民來買單!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專案執行 莊婷宇

  立法院於九十八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修訂案」,未來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意即建商只要繳錢給政府,就可以蓋高樓。此法通過後讓都市計畫學界大嘆荒謬,容積管制已變成政府增加財源的手段,而棄都市環境與安全於不顧,都市計畫法已名存實亡!

  都市計畫法意在保障都市合理、安全、平衡發展,並以容積率為一管制手段,但八十三條之一條修訂通過後,建商只要繳錢給政府,即可多增加30-40%的容積率,對建商而言無疑是大利多,對政府來說所收之經費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完全無須付出成本,而實際上所增加的環境負擔,卻是全民買單!舉例以一個地區而言,原本可蓋20層的大樓可增加到28層(加上其他獎勵容積甚至可以蓋到40層樓!),但附近的公園綠地卻不會增加,區域內建築及居住人口密度暴增,交通服務水準更隨之降低。都市防災空間不足、環境的壓迫感、惡劣的交通品質,高樓間相互影響的陽光、風速、空氣對流,都變成是市民們所必須承受沈重的環境代價。

  都市改革組織更質疑,此修法根本是欺瞞社會,以增加公共設施財源之說法掩人耳目,使容積移轉變成增加政府財源之手段,行圖利特定對象與私相授受之實,棄市民安全與權益於不顧,早已喪失政府存在的必要及正當性。

  針對此一修法對社會將造成的衝擊,都市改革組織召開本次座談會,邀請崔媽 媽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防災研究室、都市設計學會、都市計畫學會,從生活、安全、法律、古蹟以及都市計畫專業角度,探討此修訂案將衍生的都市問題,以及民間對政府部門該有的回應。

  原文『都市改革組織』網站--05/13「失控的都市容積座談會」採訪通知,時間:98年5月13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