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正視工作人權

黃柏棟
  台灣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當然就業市場也包括在內。在經濟起飛的 70 ~ 80 年代,就業市場欣欣向榮,瞬間致富的案例屢見不鮮,工程師們各個年紀輕輕變身價破百,“ 科技新貴 ” 一詞便是由此而生。在當時,沒有所謂的找不到工作,而是在可選擇的工作中,挑選真正自己所嚮往的工作。但在歷經了幾次金融海嘯後,企業大幅裁員,曾幾何時,人人所擔心的是有沒有工作,更遑論是挑自己真正想做的工作了。

  在這個就業市場供給大於需求的時點,政府出於善意,推出了22K方案,讓較無經驗的畢業生,能藉此獲得工作,也稍解找不到工作無收入的燃眉之急。但可惡的是,一些劣質的企業,利用此方案雇用高學歷無經驗員工,一方面薪資的部分(每月22K)是由政府補貼,一方面卻利用這些員工,做甚至超出正職員工工作份量甚多的工作,抱持著你不做就拉倒的心態,反正現在失業人口眾多,你不做還有下一個人願意跳這個坑。另外還有一些企業,大玩試用期的遊戲,在試用期期滿之際,以不適任為由解雇員工,藉此規避資遣費,這些業主抱持的心態是,現在失業率這麼高,我不怕請不到人,尤其是還可藉此找到資質不錯的應屆畢業生來試用個幾個月,何樂而不為。

  上述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事實上,勞基法並未提到任何試用期有關的相關條文,換句話說,試用期其實是業主為了保障自己而半強迫性逼使求職者同意的方法。不能說”試用期”制度完全不對,只是在這個就業市場險惡的年代,往往這些”默契”變為企業玩弄員工的工具。跟歐美等先進國家比較,台灣的工作人權似乎相對弱勢許多,是否政府也該正視此問題,值得發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