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看見尊重與人權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嬰幼兒保育系97級畢業生 余祉瑩

引言

  2010年4月1日是個特別的日子。正好是台灣區世界公民日九週年之際,聯合國 NGO 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與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聯合舉辦「 2010 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同時也是「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正式施行的日子。

「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緣起

  台灣一般大眾對於女性在公開場所哺乳,容易以「性」的角度來看待,視其為「不雅」、「不妥」、「不能公開」,甚至有許多人士認為乳房會引誘犯罪,而這種異樣的眼光,就是導致母乳媽媽們無法敞開胸懷餵奶的最大主因…

  2005年10月間,有數名媽媽因為在台北故事館內餵母乳,卻被認為妨礙風化、有礙觀瞻,遭館內人員要求「最好遮一下」,甚至被請出館外,於是母乳協會一群母乳媽媽們,為了爭取在公共場所哺乳的自由與尊嚴,出面控訴台北故事館,要求公部門認真對待公開哺乳的基本人權,促成了此自治條例的制定。

  台灣協會理事長陳怡君指出,不是每個公共場所內都有哺乳室,即使是普遍設置有哺乳室的百貨公司,空間也僅能容納一至二位媽媽,不敷使用,更別提其他如捷運等沒有哺乳室的公共場所了。再者,寶寶餓了就吃是哺育母奶的自然準則,不能因為為乳房被當成性感象徵,哺乳坦胸露背就剝奪嬰兒喝母奶的需求。

  她說「哺乳沒有藍綠之分,母乳只有一種顏色,就是純潔的白色,協會非常願意帶領媽媽、寶寶到立法院哺乳,向立法院各黨團說明哺乳條例的重要性,期望立法院不分黨派,都能支持哺乳條例。」

  經過不斷的努力,「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終於在2009年6月29日由台北市議會第10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3次會議三讀通過經行政院核定,於2009年12月22日台北市政府正式公告,並訂於2010年4月1日施行。

  也因為「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的通過與實施,使台北市成為全台第一個立法保障哺乳權的城市。台灣母乳協會於2010年3月28日,在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廣場舉辦了一場「ㄋㄟㄋㄟ嘉年華活動」,許多母乳媽媽帶著母乳寶寶變裝,成為各種可愛的哺乳動物共同歡慶哺乳權。

  而目前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已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在2010年1 月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期待法案能早點完成立法程序,使全台成為一個哺乳親善的環境,讓母乳媽媽充分享有選擇餵奶地點的自主權!

「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條文內容

第一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維護婦女於本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益,保障婦女擁有良好的哺乳環境,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執行機關為市政府衛生局。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其權限委任執行機關執行。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母乳哺育,指婦女直接以乳房哺餵尚未離乳兒童之行為。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共場所,指依法准許兒童進入之多數人聚集或不特定多數人得隨時出入之下列場所:
一 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場所。
二 醫療院所、金融機構。
三 大眾運輸工具及其場站。
四 百貨公司、各量販批發零售場所。
五 集會禮堂、演藝場所、圖書館、展覽場。
六 餐飲場所。
七 公園、街道、廣場。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

第四條

婦女有於本市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之權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之行為。
前項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任何人不得以該公共場所已有上述設施為由,要求前往該處哺育母乳。  

第五條

為便利母親集乳、哺乳及照顧兒童,主管機關應鼓勵公共場所建築物設置多功能親子空間。
優良哺集乳室之設置及評選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六條

為提倡哺育母乳之風氣及教導哺育母乳之正確觀念,主管機關應積極落實母嬰親善醫院之認證,擬定各種鼓勵措施並加 強教育宣導。  

第七條

違反第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之行為人如屬該公共場所之從業人員,處罰其雇主。但能證明非因該公共場所之內部規定所致且已事先教導該從業人員者,處罰該行為人。  

第八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後三個月施行。 

為何要建立友善哺乳支持環境

  根據實證研究文獻顯示,母乳對寶寶來說,是最完整的營養,哺育母乳是母親與寶寶共同分享生命最好的開始,也是最有效益的投資,現已蔚為世界主流,也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體認的事實。特此整理出哺育母乳的影響及好處如下:

◎ 對嬰兒:1.減少中耳炎、呼吸道感染及腸胃道感染的機會2.減少過敏的機會及嚴重程度3.減少高危險群得兒童期糖尿病的機會4.較配方奶有助於認知發展。
◎對母親:1.減少產後大出血 2.減少膀胱及其他感染3.降低貧血的程度4.減少停經後大腿關節及脊椎骨折的機率5.母乳餵越久者停經前得到乳癌的機會也越少6.哺育二至七個月的母乳可降低20%的機會得到卵巢癌。
◎對家庭及國家: 1.促進親子關係2.節省買配方奶的花費3.隨身攜帶很方便4.不怕停電或停水5.不受世界局勢變動、經濟不景氣影響6.減少家庭及國家的醫療花費7.減少國家進口嬰兒奶粉的花費8.提升國家人口品質。
◎對地球:1.最符合環保 2.利用大自然現有資源3.不浪費大自然的資源,如製造、運送及銷售奶粉過程中對土地、水、能源等的浪費。

  由於上列種種敘述,我們可以瞭解到,哺育母乳不僅對嬰幼兒、母親雙方面有益,對整個國家、社會甚至於全世界更是有相當大的好處,所以建立一個友善哺乳支持的環境,更是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

請大家一起尊重哺乳權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與便利,同時提供婦女在上班與外出時有良好的哺(集)乳空間,國民健康局草擬之「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中,除保障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權利外,特別針對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等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場所明定應設置哺集乳室。

  國民健康局表示,除了積極促進「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立法通過,也將透過媒體擴大宣導,讓社會各界能共同接納及支持女性哺育母乳。希望喚起台灣社會對哺乳權的認識及尊重,讓社會大眾瞭解,餵母奶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小寶寶的需求更是沒法控制的,因此請給媽媽們可以隨時隨地餵奶的權利。

  最後,想起長輩們常常提到,在以前那個年代,經常可以看見媽媽們在公共場所哺餵母乳,像是路邊的大樹下、土地公廟前廣場、紅磚屋前的板凳上,那樣的畫面美得讓人讚嘆不已!但漸漸的,也許人心變了,社會也變了,大家忘了自己是怎麼長大的,讓這曾幾何時充滿愛與關懷的畫面,變的讓現代人無法接受。為了重現這樣美好的光景,我們應該改變自己的態度,對於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母乳媽媽們,應該給予一個支持、鼓勵的微笑取代異樣的眼光,尊重她們哺育母乳的權利,共同營造一個友善的哺乳環境!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2009/12/25)。曾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者其純母乳哺育之月份顯著較長。衛生署新聞。2010/5/3,取自: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74332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友善哺乳支持環境。2010/5/5,取自:http://health.okyes.com.tw/lay.asp
◎沈子涵(2010/4/8)。研究:餵母乳省錢又可減少許多小兒疾病。中央日報網路報。2010/5/5,取自: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5&docid=101120382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2010/2/28)。哺育母乳暢無阻 北市4/1率先行。台灣英文新聞。2010/5/3,取自:http://www.etaiwannews.com/etn/news_content.php?id=1213984&lang=tc_news&cate_img=265.jpg&cate_rss=news_MD
◎陳昭惠(2002/3/8)。哺育母乳的重要性。2010/5/4,取自:http://www.bfvghtc.org/html/inportan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