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弱勢族群之人權

前華映英國廠總經理 黃正和

壹、 前言

  旅英多年,於2006年年底返台定居,所以對英國的福利政策和人民的生活權利有一些了解。一個國家的進步與否,除了硬體的建設外,人民的文化素養及生活尊嚴等,均是重要的考量。本文僅針對人民的生活尊嚴及人民的福利,提出一些事例和大家一起來深思,希望我們熱愛的這個國家-台灣,有朝一日,能夠成為一個真正的先進國家。

貳、 內容

(一) 盲人的自主生活:

  在我愛丁堡住所旁的另一棟公寓,有一位年約七十的眼盲獨居老太太,無論刮風下雨幾乎每天由她的導盲犬帶領,前往約五分鐘路程的超市購物,一個獨居的眼盲老太太能夠如此自在的生活真的感覺很好。

(二) 殘障者的福利:

  英國殘障者的福利和一個人的薪資差不多,所以不用工作也可以有尊嚴的過生活,不過有這麼好的福利有利亦有弊。

  在我英國服務的公司,現場有一位中年的聽障男同仁,結婚生子並且工作認真,從進公司到公司結束營運。從來沒有遲到早退及請假,工作態度亦佳,值得欽佩。另有一位未婚年輕的肢障女同仁,工作為簡單之櫃台接待員,卻天天不高興,來做滿一個月就離職,一點都不珍惜工作機會。

  在台灣殘障同胞社福補助不多且謀生不易,各級政府及大小企業,應本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精神,正視及幫助這些弱勢族群。

(三) 無障礙空間:

  每次前往超市,商店街,均可看到行動不便者自己開著電動車買菜、逛街。英國的無障礙空間做的很好,電動車可安全的行駛於馬路、人行道,所以行動不便者可以藉由電動車自由自在的活動,不必依賴他人。

  在台灣遑論買菜、逛街,就連進出居所都有困難。

(四) 行人〝走〞的權利:

  我在英國搬過兩次家,不論是熱鬧的愛丁堡,還是格拉斯哥市附近的阿丁斯頓,居所附近的人行道遍佈,可以安全地從家裡走到市中心。穿越馬路除了十字路口之紅綠燈外,尚有即按即有之紅綠燈,方便穿越馬路到對街。而且,每個區的商店街、人行道和騎樓高度均一。不像台灣,人行道及騎樓高高低低的不易行走。

參、 結語與建議:

  殘障者的無障礙空間、殘障者的工作與福利,行人〝走〞的權利等,必須有關單位的努力。

  充分活用替代役男的人力,有效填補社工人力之不足,協助孤苦無依的老人及行動不便的殘障者。德國的義務役中,有一種兵種之工作即為替行動不便的老人家購物,我們的有關單位可研擬效法。

1. 方便盲胞採購,給予自主尊嚴的生活空間。(如超市能提供特別的服務)

2. 提供殘障者,更多的工作權。

3. 參考歐美國家的生活空間設計、提供老人、殘障者更便利的空間,落實老人生活的方便性。

4. 廣設穿越馬路的號誌設計,減少固定式的紅綠燈號誌,統一人行道的設計,並嚴格要求騎樓的高度。期許能達到〝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