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在當今全球化遭遇到的挑戰

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余昭蓉

  ~~人權的發展~~

  「人生而自由」的天賦人權思想是近代人權思想的起點,「自由權」的人權概念,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免於國家權力的侵害,堪稱最狹義的基本人權。

  在「裂合」的全球化社會中,移民的權利不但沒有因而提升,某些人的權利反而變得更為緊縮。隨著全球化的進展,愈來愈多人經歷到更多的失業及就業不足,就業者收入停滯或減少、工作保障消失、貧窮增加、保健、教育、公共交通及住屋權益的減少,未獲就業機會者的政府津貼或「安全網」被消除──亦即邊緣化及排斥更趨嚴重。全球化使某些移民的情況更加惡化。這一群全球化中的弱勢,不止當然不會享有政治參與權,連其他的一些基本權利都受到威脅。

  故有許多人常常因為子女或個人的就學問題、就業問題、出路問題,而選擇移民或是異地結婚;現今台灣,因人口結構的改變,有許多人選擇外籍配偶等等,進而衍生出許多因『移民』所產生的種種不適應,或是親人分隔兩地之情況產生。因為各國之間,原本就存在著風俗、民情、生活習慣、的種種差異。

  各國政府,為了保障原有國民的人權及生存優勢,往往對於新移民者(新住民),設立諸多取得『新住民身分』的限制和規定,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但如何兼顧兩者間的基本人權(公民權、就業權、就學權、政治參與權等)與取得兩者間的平衡,再再考驗著政府的能力及魄力。

  人權的定義眾說紛紜,一般而言是指那些屬於人類生活中基本且不可分割的權利,因此凡是基於人的生存、尊嚴與價值,所應享有的權利、自由以及福利生活,均屬於人權的範疇。然而無論是三代人權論的政治人權、經濟人權與發展人權,或是日前人權協會訂出的十項人權指標,均可從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轉化而來的「消極人權」與「積極人權」概念檢視人權實際的落實程度,亦即除了基本人權與自由外,必須能夠更積極改善與創造更好的人權環境與生活。因此如何將口號落實為法規與政策,並且如何由消極作為提升至積極維護,才是真正確保人權各個領域的改善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