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生命權應受重視

自由業 江素美

  近幾年來,常常在報紙上及電視新聞中,看到國民自殺的訊息,其中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父母因為自己沒有活下的勇氣,帶著小孩一起自殺,使得這些來不及長大的生命,就這樣消失在人世間,所有的一切都畫上休止符,每次看到這些報導總讓人不勝唏噓,父母美其名的說法是擔心小孩無人照顧,甚或有人是報復的心態,姑且不談論自殺的成因及對錯,僅就攜子自殺的行為而論,就是非常不人道的做法,天賦人權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權,就是生命權。

  根據衛生署自殺防禦中心統計顯示,1992年至2005年間全台父母攜子自殺案件,共198件,近三年案件大增,今年就有29起,27個無辜的孩子非死即傷,19個更失去生命,攜子自殺的家長經常視孩子為財產和附屬品,抱著要死大家一起死的錯誤心態,足見這個事件已經不容國家、社會去忽視,兒童的生命權理應受到重視,歐美國家將兒童視為公共財,不是父母的資產,國家應把這個觀念落實到每個家庭,並把尊重人權的觀念從小教育起,才能將許多父母的這個錯誤觀念扭轉,扼止這種攜子自殺的行為繼續發生,才能免於更多無辜生命的失去。

    國民身心的健康,是國家興旺的根本,是社會安定的基石,而珍惜生命是每個人對重視人權的基本認知,對媒體在報導攜子自殺或自殺案件時,更要小心處理,免得造成負面的連鎖反應,容易誤導處在情緒壓力低潮的人模仿與學習,希望我們的政府機構及社會福利團體,能發揮合作的力量,提供給這些邊緣人協助與引導,走出低潮,而身為社會大眾的我們,也要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關心周遭的親友,適時伸出援手免於悲劇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