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做官的哪裡懂人權?

小老百姓設計師 盧屏
   看到許多參與的文章,不是為政治意圖,就是財團權與利的面子問題,請來打手寫的文章,全都只是喊"口號"! 在社會上他們是最有能力改善人權的人,但當官的有誰真真正正做到為人民盡一份力?

   胞弟盧正當年被警方吃案冤抓,獄中的盧正和我寫了幾百封陳情信給民意代表,一個下文都沒有,最後把希望寄託給當時執政的阿扁總統及對人權非常重視的呂副總統,我甚至割破手指用鮮血在信封外及內頁上寫上大大的『冤』字,只希望他們能救救老百姓,看看我們的冤案問題,不要再讓這些陳情信石沉大海,讓一條無辜年輕的生命就此消逝;然而市井小民仍然只能無奈的向天喊冤!

  為了救胞弟,我們沒日沒夜的寫陳情書,連請律師都被檢察官打壓,台南律師沒人敢接,只好託人介紹北部律師來台南打官司,花費超出了家人的能力,但為了救無辜的胞弟,借錢貸款都在所不惜!

  在辛苦奔走後,司改會帶我們約見到台灣清廉第一名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他看了案件覺得冤情很大,再三保證案情未查明前絕對不會執行。後因司改會的幫忙,監察院也發現疑點重重將介入調查,89年9月4日還接到法務部回應會詳查冤案的公文。可是,三日後,9月7日晚間9點02分居然接獲刑場打電話告知我胞弟已於當晚8點執行槍決!

  我原本還在想,再過5天就是中秋節了,從小到大,我們一家人中秋節都會聚在一起話家常的,胞弟已2年沒跟我們團聚在一起了,想懇求獄方讓我送一個月餅給胞弟吃,讓他感受我們仍在一起相聚,但是,我們竟然再也沒機會相聚了!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為什麼當年在死者身上採集到的指紋.毛髮.血型.煙蒂在科學驗證下,沒有一個證據跟胞弟有關,他卻被判了死刑?而我們要控告指紋所有人,檢察官卻急速回函說查指紋何許人,是徒勞無功的事?一個沒有犯罪的人為什麼要被迫失去生命? 直到現在沒有人能告訴我們為什麼?

  利用國家機器冤殺一個無辜的人,剝奪的不只是他一個人的生命而已,也敲碎了多少個幸福家庭的生活。胞弟的孩子在胞弟被冤抓時,一個4歲.一個不到3歲,從此以後便沒有了父親的呵護陪伴及成長,還有年近八十的老父親日日夜夜期盼孝順兒子的歸來,我們手足也得忍受他人異樣眼光的對待。陳進興罪證確鑿還拖了4年半才執行,胞弟在所有證據證明他清白後,短短2年的草率審判且毫無證據下就把他偷偷謀殺了!

  我們事後找到當天負責行刑施打麻藥的老法醫,老法醫告訴我們,盧正其實是9月7日下午4點就被通知要槍決,盧正非常錯愕,因當天我和大姐還去監獄看他,並告知他監察院已介入調查,冤屈將可洗刷還他清白了,要他放心。

  當天同房的獄友還在與他話家常為他打氣,獄中室友還跟我們說胞弟正想寫封家書給家人,寫到一半時,法警突然來到他的房門要他穿衣服上刑場,他無法相信是這樣的結果,一直哭喊他是無辜的。執行槍決的2位法警就拖著只著一條內褲的胞弟上刑場,行刑前胞弟一直喊冤,檢察官問盧正有何遺言要交代?胞弟從頭到尾一直說:「我是冤枉的!」這五個字竟變成了胞弟最後的遺言!

  接著檢察官命法醫開始施打麻藥,老法醫跟我們說他執行死刑犯28年來從未看到生命力如此頑強的人,常人施打一劑強濃的麻藥就會酥軟到毫無知覺,但盧正施打一劑麻藥後還在向天高喊:我是冤枉的! 於是檢察官要法醫再施打第2劑,胞弟還是在喊冤,從下午四點拖到晚上八點。

  後來,因檢察官和法警要下班不耐煩了,才由2位法警架著胞弟雙手,由一人直接近距離朝著胞弟的左胸口執行槍決,但胞弟從第一槍到第三槍都仍在不斷的喊冤,一顆子彈還卡在胞弟的左胸口,兩劑強濃麻藥加上三顆子彈是國家行刑的限制,都無法制止胞弟向天冤喊,胞弟的眼睛和嘴巴始終開著,他死不瞑目啊!

  隔日9月8號到殯儀館看胞弟,殯儀館人員跟我們說他接獲通知去刑場接收盧正遺體時,他看到盧正的眼開著.感覺盧正的冤氣很重,他將胞弟遺體送到殯儀館卸下時,摸了胞弟的脈搏,他跟我們說從刑場到殯儀館有30分鐘的路程,盧正居然還有心跳。

  天啊,這是何等殘忍的事! 胞弟還有心跳,他就這樣活生生的被迫失去了生命! 失去了他最愛的家人,盧正的孩子被迫失去了最愛的父親,我們也被迫失去了一位親愛的弟弟,老父親也被迫失去了一位孝順的兒子!

  胞弟的小女兒一直期盼爸爸回家帶她去吃薯條,當胞弟的小女兒看到她的爸爸睜著眼躺在殯儀館冰冷的鐵架上時,小小年紀不明白的問我:小姑姑,把拔不是寫信告訴媽媽跟我說,他回家時就要帶我去麥當勞吃薯條,為什麼他要躺在那裡不起來? 我聽到這孩子的問號時,我的心都碎了...都碎了啊!

  國家不問青紅皂白的剝奪了一位年輕無罪的生命! 這是什麼樣的人權價值?

  台灣喊了多少年人權? 我不知國家的人權落實在哪裡? 那些高喊尊重人權的高官和民意代表,請告訴我們,您們的人權標準在哪裡?當年您們為什麼沒有為老百姓捍衛人權?難道只有送錢送花籃的才有資格擁有人權?

  我們不希望台灣再有第2個盧正被冤死了,因為我們知道那種苦太苦了,不希望再有人和我們一樣去面對那些苦,希望胞弟的死能喚醒政府和國人對人權的重視!

   我們深覺台灣司法的惡劣及無能,必須要讓惡法改變,才不致讓胞弟的血白流!雖然在民國86年就有的「全程錄音錄影」法規,但並無明文化,沒有懲處的規定,所以司法人員有漏洞可鑽,變成可有可無,就算無錄影不錄音也奈何不了他們。

  所以在幫胞弟辦完後事後,2000年10月5日開始,我每個星期四跟公司請假從台南搭機到台北和大姐會合,再到立法院群賢樓靜坐抗議,除了要求重審也要求政府「偵訊全程錄音錄影」明文化並強制執行! 靜坐2年多,終於等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爐,雖然大家都說監察院報告已間接的告知盧正是冤枉的,要我們放下了,但政府始終沒有人出來道歉! 那個殺人的黑鍋就永遠背在胞弟及家人的身上! 可是:我們沒有殺人犯的弟弟,父親也沒有殺人犯的兒子,盧正的孩子也沒有殺人犯的父親! 政府不道歉,胞弟就永遠得背著殺人犯的罪!

  當正義的人不再行使正義,當人們對社會不公不義的事毫無感覺,當道德不再具有任何意義時,人們對周遭的人事物冷漠自私地對待,就是社會沉淪,地球動盪不安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