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權利與人民權利

台灣石油工會理事長 王明輝

◎前言

  資本主義的體系在90年代因蘇聯解體有了戲劇性的轉變,許多凱因斯式福利國民國家(Keynesian Welfare National State;KWNS)紛紛宣稱支持其福利政策的財政遇到困境,縮短社會福利變成了不爭的選項,經由一些政經結構的轉變,這些KWNS國家朝向著熊彼得式工作福利後國家體制(Schumpeterian Workfare Post-national Regime)慢慢轉型,柴契爾主義的精髓慢慢貫穿全球的主要經濟體,歷史似乎走到了福山所言的終結,資本主義獲得全盤的勝利。

  但21世紀初從AIG所引發的金融風暴,直到最近希臘的經濟危機,都隱隱透出全球化資本主義體系有著莫大的危機;因為全球化資主義總是涉及一種潛在的矛盾:(1)以更為複雜的跨國、國家及區域創新體系為基礎的新科技的成長;(2)典範的移轉,從注重以規模經濟為基礎的生產力成長的福特主義,轉移到注重叢聚經濟、網絡經濟、以及動員彈性與企業家精神的後福特主義;(3)為價值增值利益而滲入微觀社會關係的普遍企圖。

  這些矛盾因經濟發展更趨強化,為了企業的競爭力,國家的涉入都偏向於營造有利企業發展的氛圍,降低勞動條件、增加勞動強度、增加勞動彈性等政策紛紛被採行,為貫徹前述幫助經濟增長對勞動者的壓抑,國家對有組織的工人組織-工會-的功能以法律給於相當程度的壓制,集會遊行法乃至工會法、罷工法等的修法,都表明了勞資政三方,資政的聯手以壓倒性的優勢宰制著資本主義體裡的生產關係,勞工是無法、也無能置喙的!

◎人民權利

  台灣的憲法從第7條到第24條都規範著人民的權利,其範圍從宗教信仰、身體自由、秘密通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等;憲法規定國家不可以侵犯及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的權利,其特徵有二:(1)用憲法規定,以提高保障效力;(2)消極的防止國家權力非法侵犯,積極向國家請求的權利。但也有4種情況,國家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2)避免緊急危難;(3)維持社會秩序;(3)增進公共利益。

◎工作權

  台灣的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工作權在憲法規定上過於簡單,看不出自由權、社會權(團結權)之意涵,因此讓保障流於形式。

  台灣近年來,在東亞雁行秩序中的排位已淪到最末位,但經濟發展仍常以對勞動者的壓制與剝削為主要旋律,在面對中國大陸近期的崛起,以往行得通的政策恐怕在日後不見得會有效,對台灣經濟通盤的考量在所難免,但是否仍要一秉過去經驗,亟需重思與定位。

目前台灣在工作權上面對的急迫問題,如下:

1、國內欠缺共識,欠缺社會權性質之勞工工作權歷史,企業主多反對,工會又不夠強悍。而早年以來乃係『一極式』之發展,勞工權益受到壓抑。

2、台灣高學費的教育政策,讓獲利成為學校的任務,造成學生素質的降低,在職場上無力競爭,初入職場新鮮人起薪低,且僱用期不長;

3、職業病、職災頻傳,顯示了雇主對利潤的追求意願高過防範風險的意願;

4、失業自殺死亡率的暴升,甚有攜妻帶子自殺,對社會風俗傳統衝擊鉅大;

5、原住民、農民靠單一工作生活難度提高,終身僱佣制更如鳳角麟毛,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代以及全球化之前提下,政府已經立法引入大量外籍勞工。

6、外籍勞工與基本工資脫鉤,歧視待遇盛行造成國內勞動市場的化外之地;

7、台灣與大陸簽訂ECFA後,不同區域的勞工間競爭加劇,保障本國勞工的工作權利更難。

◎ 結語

  資本主義體系成為21世紀初最優勢的體系,「全球化」是它最新型的工具,天敵-社會主義-近期的式微,讓資本主義體系更添加了動力,國家首次肆無忌憚地與資產階級公開聯手,大環境對人民、勞動者更趨劣勢;全世界走向二極化,權力與資源的分配也是兩極化,在國際間如斯、在一國之內亦復如斯。許多經濟學者在討論這些不平等時,總會提起滴滲理論-發達體系內的利潤最終會遍及全體,最弱者亦會得到好處;更有的在「絕對」與「相對」上做文章-全人類在經濟上比起百年前是絕對的富足,因為窮人也有汽車、冰箱、電視;富人開的勞斯萊斯比起窮人開的裕隆,造成的只是相對的剝奪感。果真只是如此嗎?

  我們還是認為全球經濟的發展是來自全人類的貢獻與努力-我們並沒有排除資產階級的貢獻,但這樣的果實如果不是由全人類共享,這世界的饑餓、失業、自殺事件仍將層出不窮,而全球化資本主義體系就是兇手,須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