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認知

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會員 鄭宇祥

  人權的根本在於人與自然,和人與人,及人與法治,和國與國相互間的真實尊重,而尊重之先導又源起於彼此間的互愛,一如人必須真心愛護地球、愛護自然、愛護居住之環境、愛護全人類,各國政府及國民都須共同遵守國家施行之法令,尤其執法者更應秉持公平正義之心及愛護人民、以民為本之理念來執行公務,如此才能達到上行下效之功。

  隨著人類生活的多元化,而人權的定義也並非只侷限於以往傳統的個人權利之保護,而當今人類的生存環境也已嚴重的受到威脅,故當今注重的人權應是多面向的,看看目前世界各國的社會亂象,全世界都在脫序發生中,如美國的暴徒闖進幼稚園砍殺幼童,幼童何辜,幼童與暴徒又什麼深仇大恨?而北韓因鬧饑荒而缺乏食物竟然有人誘殺孩童來煮食,臺灣更有殺父殺母殺小孩,也有人教三歲小孩抽煙喝酒,還有世界各地的詐騙集團到處詐騙無辜的民眾,凡此種種都是因為枉顧人權,道德淪喪所造成,上帝要毀滅一個人必先使其瘋狂,看來人類是該到了覺醒的時候,否則必將被毀滅,看看所有人類的前文明以及所有王朝的敗亡,全都是因為貪婪與腐敗不知節制所造成。

  所以人類不該為了一己之私慾而對大自然無情無盡的破壞,她是人類的母親也是唯一的家,沒有了她,人類又將何去何從?地球興亡匹夫有責,這也是廣義人權的一部份,生活在世上的每一個人都似乎理所當然自由自在的活著,似乎理所當然的有飯吃,有水喝,有覺可以睡。但是這些的理所當然必須是世界在一個平衡的狀態下才會產生的,就像目前人類所遭受的天災人禍層出不窮已經人心惶惶束手無策了,這些都是因人類無止盡貪婪所造成的,地球上原本蒼蒼鬱鬱的森林是地球的肺,是製造高氧及吸收二氧化碳的最佳工具,但是人類為了達到生活的各種方便而對它無止盡的砍伐開發,以至於今天到了無可收拾的地步,據專家研究地球的含氧量已逐漸下降,將來人類生命所須的氧氣必消耗殆盡,那人類又將如何生存呢?

  如此看來原本種種的理所當然到時全都無法理所當然了,就如天天有水喝有飯吃本是理所當然,但是現在根據統計全世界已有十億人口是挨餓的,如海地這個國家人民已經在吃泥土做的餅,而北韓由於三分之二的國土為冰風暴所掩蓋完全無法種植糧食及蓄養牲畜,又因違反聯合禁核武的約定遭受到多國對其糧食禁運的制裁,上回看到報導說目前北韓政府已經在教導全國民眾如何煮食野草,況且有人誘騙孩童迷昏後宰殺來賣!如此看來已往很多的理所當然在不久的將來似乎統統都會變成一種苛求,而世界的水源也漸漸缺乏,就像中國大陸及許多國家全都在鬧旱災不然就是暴風雨,看來人類是該覺醒了也該警覺到愛護地球及尊重自然的重要性了,以上種種的警訊都在表達人類的貪婪及無盡的破壞已經讓地球失去平衡,而地球本是一個生命體,她在警覺自身遭受極大傷害之下必然也會發動地球本身的免疫系統來清除亂源病源而達到自救的狀態,而人類就是那個亂源病源的製造者,再不覺醒將來一定會被消滅殆盡,所以該是深省的時刻了,不可不見棺材不掉淚不到黃河心不死而執迷不悟,否則一定會走向滅亡結局。

  地球興亡匹夫有責,挽救地球及人類應從每個人自身做起,而具有影響力的世界各國元首及擁有大財富的人們都應起帶頭作用,就如比爾蓋茲及美國股神巴菲特就做的很好,他們都將自身大多數的財富用來做拯救地球的公益事情,而我們自身雖是微不足道的小小世界公民也都應該從本身實踐起,全球團結起來,世界公民大家一起來做,我自己在很多年前就已經從生活中去實踐垃圾分類及回收和節能措施,及珍惜用水、垃圾袋重覆使用和購物自備手提袋,就連出門也常常帶著可清洗的碗筷和茶杯,相信每人只要能盡心盡力去愛護地球不要再繼續污染破壞她,那我們的母親地球一定也會給地上的人們一個優良的生存空間。

  談到法律及稅務是國家最令人民憤慨不安及垢病的一環,相信大多數的民眾都遭遇過法律及稅務不公的事件,就拿本身來說吧!記得那時候是剛實施機車二段式左轉,當時應該都是在對向車道會劃一個白色的框框給待轉彎的機車使用的,但是很多地方卻沒劃白色框框,有一次因對向車道根本就沒白色框框結果一堆人全部都直接左轉,我也跟著左轉結果全部都被警察攔下開紅單,當下大家都覺得莫名其妙,看來這是國家及執法人員設計好的圈套,讓善良無辜的人民不斷的往下跳,我想大概是國家缺錢缺很多,或者是警員有業績壓力吧!其實有很多的道路都設有陷阱,上回報導還有標準的道路時速限制是十公里二十公里,我看走路都超速了。

  其實我們的國家本來就存在著很多問題,只是沒人去關心而已,前幾天聽一個朋友說最近收到一張三千六百元的罰單,只是因為行車執照過期而已,當時朋友還把罰單拿給我們看,哇!這是那門子道理啊?國家缺錢缺成這樣子,竟把人民當提款機,看起來倒像是公然搶劫,執法人員知法玩法就像是國家發給牌照的流氓一樣,唉!真是慘不忍睹喔!再看看台灣歷年來在司法案件上因為違法濫權起訴而造成的冤獄不知有多少?例如早年的第一銀行押匯弊案,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案,及蘇建和案、陸正案、徐自強案、以及王迎先冤死案、台中女童下體遭穿刺案,以及民國八十五年轟動一時,而被監察院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指標性案例,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太極門的養小鬼案,以上例舉的案件,再再都顯示因執法人員未本持公平、正義而違法濫權所造成的冤獄,

  太極門冤案更是歷經十年七個月,經過十四名法官,八名公訴檢查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五十八次庭,最後在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最高法院終於宣判無罪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案雖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無罪確定,雖算是遲來的正義,但是對所有的當事人已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就算已獲得冤獄賠償金又有何益?況且所有獲得賠償金的受害者已全數捐給人權發展單位當作人權發展基金,如此胸懷真是令人感佩,兩者相較之下這些知法玩法濫權的檢察官真是應該感到可恥。

  由以上種種案例看來,我們國家的執法人員很多都已經病入膏肓,最遭的是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最後還步步高昇,真是老天無眼,如此官官相護國家還有救嗎?難道就真的沒人制得了這些司法怪獸嗎?我國的監察院真的形同虛設嗎?這些違法濫權的檢察官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那麼不就是等於人民花錢請殺手幹掉自己嗎?想起來還真是令人毛骨悚然,毛毛的,難怪這麼多人想移民,大概都是因為早已失望透頂了吧!現在終於了解當年國父為什麼要革命了。

  司法體制的不健全所賠上的是納稅人的錢,人民的青春歲月,及生命血汗,而台灣的人權司法的尊嚴,國家的形象破壞後卻是永遠無法賠償的,人人都希望司法是保障人民幸福的工具,而非殘害人權的刑具,故司法之改革仍須司法體制內全體執法人員的自省,更須全民的覺醒,是故所有不符聯合國在一九六六年由大會決議通過之兩公約,以及違反國際人權憲章的法令及行政行為都應即刻檢討改進,而侵害人權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執法人員,更應依法究責議處,也更應連帶擔負刑責及賠償,以免人謀不臧阻礙人權政策之推展落實,司法改革之事上至總統及五院院長都應該慎重參與其事,唯有司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人民才能安居樂業,鄭重的期望馬總統能在二0一二之前真正的落實我國的司法改革,台灣是幸、萬民是幸,這也是台灣選民對您深深的期望,這也是從來沒有一個人做得到的真正大事,如果真有人做到那一定會是舉國歡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