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證書

-人權精神在台灣

台北縣林口高中教師 劉仕豪

  西元1789年法國大革命如火如荼展開,象徵著革命口號:「自由、平等、博愛」精神被揭開,這也正是揭示啟蒙思想家對於人類,不應該屈就於社會不義而奮鬥開始,讓生活在遭遇不幸環境時,得以理性來改造社會,故發表《公民與人權宣言》其內容有三:一、人人生來是自由平等,有自由、財產、安全及反抗壓迫的天賦人權。二、人民有言論、出版、信仰自由。三、政府的職責在保護人民諸些權利和自由。

  這宣誓著人類的基本人權,也道盡世間「人道」關懷、「人性」尊嚴提升,以及「人本」精神展現,讓世人更珍惜「人」的普世價值和崇高道德理想。

  盱衡現今社會「人權」,依個人、團體、特殊三者為例,個人「人權」:以維護天賦人權為基礎,尊重個人權利,維護個人尊嚴為前提,政府應依法行事,保障及維護個人權利。團體「人權」:猶如「殘障協會」、「弱勢團體」等更需要社會關懷,點燃人性光明面。至於特殊「人權」;就需更深化探索生命意識,宛如:最近沸沸揚揚《死刑》執行層面,如何保護「好人」是當今之務。

  人權教育,應從「學校教育」著手,因學校教育具有積極《認知人權》理念,也是行動及導正道德規範的場所。而教育價值在於培養正確人生意義和觀念,當今台灣社會的學校教育有正面肯定內涵和公信力,可發揮帶頭作用。

  由於台灣社會「家庭教育」參差不齊,難以落實。但家庭教育本是個人最直接,影響最大的一環,可惜目前處境難以合理化,只能透過「法治或其它社工輔導」,難以面對現狀。

  當今「社會教育」又是一個工商社會,資訊快速發達時代。社會在重利、競爭、過度經濟開發影響下,造成人文素養薄弱與參差不齊。而現實社會又是一個大染缸,往往是侵犯「人權」的殺手。政府除了「法律」約束外,人性「四端」難以抒展,如何讓個人道德制約發酵,有需靠人人瞭解「人權」這個議題。

  「人權」提倡應從個人認知開始,瞭解人權維護是對你、我、大家都有益的事,也是善盡世界公民權利責任證書。

  基於台灣成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自應改善台灣社會對「人權」環境紮根與提升人性光輝。

   以下五項供有識之士納賞:

一、 從小培養「人權」道德觀:一個民族性觀念形成,需要養成,健壯及成長過程,而人權理念更要從小認知,長大才能遵守規範實現於人群之間。

二、 落實「法」執行力:必須建立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基礎上,執法者秉持公平正義合理良知。

三、 提倡「荀子」性惡論:教人民要節制、禮治、教育等方法,來改善「人性本惡」的習性。

四、 二十世紀中葉英國學者「傅柯」在其作品:《?瘋與文明》中曾言:「權力生產知識」。我們的高官們,權利之大,影響到全民認知走向,必先「以身作則」,為民表率。

五、 全民重視「人權」,尊重「人權運動」,積極提升人的尊嚴與價值。猶如16世紀初英國學者摩爾(More):在北方文藝復興時代所言;維護人的尊嚴與地位,使之成為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