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真的在保護人權?

邱茂吉建築師事務所會計 楊雪娥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權”理應受到法律妥慎的保護,但現今有很多的現象反倒是司法在傷害人權,豈不怪哉?

  很多的司法案件,偵辦單位常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迴避媒體的採訪,偏偏很多媒體加油添醋的不實報導,內容皆由自於偵辦單位或移送單位,從來也沒見過司法單位偵辦,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的洩密行為。很多所謂的弊案,均源自於政府政風單位對案件沒有深入查察,也沒有証據,甚有因參雜私人恩怨等因素而移送偵辦,經媒體大肆渲染報導,將一干承辦及相關人員打為十惡不赦的罪犯,停職或交保有之,甚有上銬羈押的畫面一再在媒體報導。經冗長的偵辦過程,被告的身心備受煎熬(因已被媒體定罪為罪犯),最後雖獲得清白,但被傷害的人權已無法彌補。國家的損失更大,因為有擔當、有作為、有效率的公務人員不見了,大家混日子等退休,向上提昇變為一個大笑話。唯一獲得獎勵的是那些檢調政風人員,因有業績而升官去了。

  我們要呼籲政府應該加強司法人員的人權教育,因他們的職務如有不慎或疏忽,就會造成人權的傷害。也應該建立一套嚴謹的考核機制,淘汰那些玩法、違法、藐視人權的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