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工程談世界公民心目中理想之政府角色

台北內湖科技園區管理聯合會/常務監事 謝正良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以民為本」,此言論往往只在台灣的選舉場上才得聽見,世界上能夠為本的、至上的,除了人民沒別的,換言之人民就是天下。

  筆者為一個資深的工程人員,有著完整工地歷練,更曾於公務部門服務任職,今日從公務人員及承包商角度來探討,為何公共工程屢屢讓百姓不放心、更甚者已傷害到無辜人民, 近日國道三號南下三.一公里、瑪東系統交流道附近,四月廿五日下午驚爆走山意外,大量巨石、泥沙傾洩而下,南北雙向六線道全遭掩蓋、一座陸橋遭壓毀,造成三輛車被埋,四位平民百姓喪生,這是國道通車來首次因走山阻斷雙向道路的重大災害,崩塌面積至少三個足球場大,土石逾十萬立方,崩塌現場到處是重達數噸的巨石,猶如積木般堆成一座山丘,掩埋高速公路面,原連接兩座山丘可供人車通行的陸橋則呈「V」字型斷裂,走山位移力量之大令人咋舌,此為天災或是人禍,引起廣泛的討論,如同筆者一位朋友感嘆的說:「為何政府不願省下冤獄賠償金46億元,而把高速公路做好,就不會有人含冤的失去生命」,此話點出政府在此方面到底有否做到尊重生命,請問人民在行的人權上,政府要如何保障?筆者家居離事故地點不遠,雖不常走經該路段,但對報載披露此類順向波路段高達三十餘處,難怪筆者女兒往返基隆與台北路段時,寧願選擇繞路省道,不願就近行使高速公路,意外事件可能因媒體報導冷卻而被遺忘,但留在基隆市民心中的擔憂,要何時才能消散呢?

 「人民心中理想政府是什麼?」這是個嚴肅的問題!我們這麼問通常沒辦法有一個完整的答案,若轉換成庶民的經驗與語言,簡單講,就是「政府讓您覺得幸福嗎?快樂嗎?」一個可以讓民眾覺得幸福快樂的社會,不論經濟發展程度高低,就是個讓人可以依靠的政府!而這樣的幸福感可以從幾個面向來評斷「人民需求,是不是有可以發聲與參與的管道?」、「生活上,是不是有適當的工作與所得?」、「社會公益上,能不能保障弱勢者的權益?」、以及「司法上,能不能保護好人、除惡務盡、?」、「租稅上,能不能讓人民心甘情願的繳稅」。

    台灣經濟活耀的生命力長久以來與中小企業成長共榮共景,公共工程品質與執行者之態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制度上政府已將各項工程業務公開與透明,例如在採購法規上即明文揭櫫:「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採購法,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立意非常良善,然徒法不足以自行,須有良好之執行者來執行,長久以來公務人員是台灣社會中的菁英份子,經過嚴格的考試制度與訓練,政府除保障其生活無慮外,享更有諸多的福利,領的是納稅人的心血,然於面對和百姓息息相關議題時,卻讓我們不禁懷疑,我們誠實納稅是不是錯了。

  營建廠商對整體環境的期待,健康的經濟生溫和不斷成長的市場,在台灣的承包商有著勤奮的精神,掌握薪資成長慢於生產力增長,受良好教育的勞動力和相對寬鬆的勞動法規,廠商也受益於刺激投資的低利率和相對低的投資障礙。 但經濟表現在相當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尤其以承攬公共工程營建業為甚,國家競爭以求發展,是全球化的結果之一,國家為了市場、科技、技藝和投資而競爭,也為成長和提升生活水準而競爭。在這個競爭的環境裡,總是由政府提供給廠商獨特的優勢:有利投資環境、健全的財務規劃和良好治理,利用科技驅動提昇和保護盡責的勞動力。

  公共工程在過程中須要「有心經營」,即是從設計、發包、施工、管理等環節中,永遠要心中有人民,也就是做到保障人的天賦人權—保障生命、財產、工作、租稅等,相對於承包商之管理更須有同一團隊的合作模式,工程弊端來自惡性搶標與施工管理不當,前者須改善發包制度,嚴格的考核制度讓廠商不願降低品質而得標,另一方面政府需嚴防因承辦人員不當管理,造成完工遲不驗收,驗收後拖延付款,以致成本提高,回過頭來苛刻工料,受害又是付錢的老百姓,在公共工程的執行中,若每個主其事者,願意做到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正落實尊重人權,相信天災來時因工程品質優良遠離傷害,人禍不再威脅生命與生存。

    筆者回想當年服役於澎湖防衛司令部時,負責全部辦公大樓外觀修復,當年司令官王文燮將軍即非常重視尊重自然,堅持使用在地材料,捨棄從台灣運送隔磚塊與寒水石,間磚塊使用珊瑚石殘渣製作空心磚,外牆洗石子使用沙灘上之貝殼石,不但為國庫省下大量公帑,對環境保護立下最好的示範,此舉對筆者往後工程生涯有莫大的啟示,王將軍身為公務員,領國家俸祿,不但對得起國家人民,更對起地球環境,反觀現代建築不斷的追求氣派與豪華,失去與大自然和諧的機會,公共工程在設計面上亦是如此,如何從設計面上與天地共生、與自然融合,將可避免天災未到、人禍已屆的悲劇。

  臺灣是一個令民眾珍惜且引以為傲開放的民主社會,蓬勃的經濟實力是民主化之外的重要成就,逐步撐起了臺灣的社會安定。但諸多工程弊案讓民眾的相對剝奪感更甚,但政府的回應卻是緩慢的,對於因天災人禍的案例,民眾則有著更多的同情心。這些矛盾交織的結果,當我們問到臺灣近一年的公平正義是否較以往進步時,多數民眾陷入在兩難的判斷中,即使扣掉無反應者與抽樣誤差的可能性,持負面看法的民眾還是較多,過去產業與財稅政策的偏頗,壯大了特定產業,一般薪資階層卻無法分享到合理的經濟發展成果,已經成為臺灣社會的隱憂。民眾對因公共工程的低陋,某種程度也意味著自身對未來的害怕,擔心自己落入到類似的處境中;對未來的擔憂更影響到生育下一代的意願,不思從根本解決,天真地期待導正行為,終究成效有限。奉公守法的營造廠商要的只是個簡單的幸福,其實真的要求並不多,一份穩定的工作來源與可以預期逐年成長的業績、以及一個可以真正保護好人的公務體系,民眾的幸福感就會有全然不同的結果。如果政府連這樣簡單的要求都無法達到,就不能怪民眾沒有信心了!此時從行政、立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政策與違法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請主政者兼顧尊重人權與法律層面上,多一些思考與決心,決心採行「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行政意識,終究才可以解民所苦,讓世界公民眼中有個理想政府的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