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

公務員隊員 黃環煌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環境衛生委員會99年5月初審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規定全國各機關、公營機構、高中以下學校的員工及學生,每年必須接受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未依法辦理者,可處罰鍰,所以,將來從小學生到馬英九總統,每年都必須要上足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才行。

  草擬《環境教育法》 違者要罰鍰

  根據該草案,未來全國各機關、高中以下學校、一定以上規模的事業機構和政府捐助超過五十%的財團法人,每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課程形式包括演講、討論、實驗、實習、網路學習、體驗、參訪、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等,若未依法辦理,除處以罰鍰外,負責人員還必須接受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環境講習。

  台灣幾乎年年有天災,近年又經歷八八風災、國道走山等嚴重環境災害。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推動《環境教育法》立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終身教育過程,推廣環保、永續發展的概念,並讓國人具備跟環境共生和諧、共存共榮的知識、態度、技能跟價值觀;台灣也因此能與美、日、韓、巴西等先進國家共同加入保護地球、維護家園的行列。

  每一個人發現從今年來有多少天災甚至人禍,有多少人家破人亡,這些不早就應該每一個人該注意或遵守的嗎?為了下一帶我們應該更加積極注意環境保護的問題,現在國家帶頭一起希望大家有一個完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