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的生存權

 黃淑如

  最近看到很多新聞報導殺嬰虐嬰事件,令人心痛,對那麼純真完全無保護自己能力的嬰兒痛下毒手,於心何忍。最近國外某大學研究,baby六個月就可以分辨好人與壞人。

  筆者是兩位小孩的媽媽,根據自已育兒的經驗,小孩更小就能感受周遭環境人事物的友善與敵意,甚至聽得懂大人的話,但礙於還沒有言語能力,只能用哭與笑或咿咿呀呀的兒語來回應,最近家族誕生了第一位第四代的baby,全家都很高興,餓了或尿布需要更換,感覺不舒服他會用哭表示,但只要大人講中他所需,他就立刻不哭,甚至報以微笑,前幾天在餵食他時,發現他在用力痾大便,我立刻告訴他待會再幫他處理,這時他媽媽剛從外面回來,他就咿咿呀呀地跟媽媽告狀,接著阿嬤也從外面回來,三個女人一聊天就忘了幫他處理尿布,隔了一陣他媽媽拿水給他喝,他開始啜泣,三個人一下子都猜不透他怎麼了,後來我突然想到就問他是不是「嗯嗯」下去不舒服,他隨即大哭起來,一副很委屈的模樣,看了令人心疼又好笑,尿布換完,他又是開心的模樣,誰說小孩聽不懂大人的話,他只是無法用言語告訴我們罷了。

  很多父母視小孩為自己的財產,既然生了他就有權處置他,隨著大人自己的情緒起伏,打罵逗弄,甚至結束他的生命。人一生下來上天就賦予我們生存的權利,所謂天賦人權最基本的生存權,對於沒有保護自己能力的嬰兒,身為成人的我們,更有義務去維護他們這上天所賦予的生命權,如果連這麼脆弱生命都要剝奪,我們還是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