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實踐從你我做起

銀行員稽核 黃振華

  以往我都會認為談人權好像對我而言都太遙遠了,好像都是別人的事情,與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自從這次的「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以來,從貴賓們的談話中,體會到人權並非天上掉下來的,需要去爭取與維護的。所以我一直的在思考,如何來實踐它而不再是個口號,慢慢的從觀察中體會到,要實踐它也並非一件太難的事情。

  首先我從行的方面來說,我走路的時候,會禮讓對方及遵守方向,靠邊行走,不要為了趕時間去碰撞到別人,同時也不要太悠閒了,忘了還有人急的要去上班、上學、辦事情,而被你給阻擋了。騎車、開車時,該停就停絕不越線,守法守規則,當然禮讓行人優先穿越馬路是一定要的,開車不可以打電話,更不可酒後開車,以及不可放任自己將馬路當成自己私有道路,在上面競速或龜速前進。我現在對速限都很守法,儘量在規定時速加10KM的範圍內行使,怠速不但增加空污的問題,而且阻擋別人的前進。一個人的一個小小的踩煞車動作,會有蝴蝶效應般的讓車流慢了下來,最明顯的就像高速公路上,一條像長龍般的大塞車,通過塞車區後,常常會發現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只是莫名奇妙的塞車而已,這都僅僅是一些人的減速造成的。

  以前一直聽人說:中南部的紅綠燈只能供參考用。那時一直認為不會如此吧!等下真正到中南部時,發現到其實是縣市政府太混了,紅綠燈的秒數沒經統計,高興幾秒就幾秒,白天、晚上都一樣,明明沒車也要等待數十秒,難怪僅供參考用,這是政府的怠惰,不能完全怪人民,所以監督也是我們的責任。

  幾次的出國旅遊,大多自行開車,所以都會注意各國的交通規則,舉例來說:我們都知道大英國協是右駕,就是駕駛座跟我們不同邊,行使方向也不同。他們交通規則很簡單,就是右方來車最有優先權。原因是你的右方,就是靠你最近的窗外,也是對方離的最遠、視線最不好的一方,所以禮讓是你必須的禮貌。而當你要進入圓環區前,也是以右方優先,右方沒車你才可以進入圓環區,當你要出環區也要再打方向燈,讓後車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你的去向。交通規則簡單明瞭,而且方便遵守。

  再來針對殘障人士的禮遇與尊重,更是值得我們學習。他們沒有所謂的殘障手冊,無論是你一時的行動不便或是有搭載行動不便的人士,都可以停在殘障車位,它的位置通常是在大門口附近,出入上下車最方便之處,而且絕不是做樣子的,連小鎮都會設有一定比率的殘障車位。或許有人會問,有人會趁機停嗎?!這就要談到自制與制衡,他們每個人都很遵守規則的,同時也是維護者,所以只要有人趁機停在殘障車位,就會有人通知警方處理,很快就會被拖吊。

  乍聽之下覺得好像雞婆的人太多了,但細想一下,社會正義不是要如此這般的來維護嗎?我們用納稅的錢,請警察來維護,而放任有人的不守法行為,這樣好像不太對得起自己的荷包。還有就像兒童安全椅的規定,在台灣好像沒了下文,殊不知萬一發生意外,對兒童的傷害會是很嚴重的,他可是未來的主人翁,未來的納稅者呢!豈可不甚乎?而且萬一發生意外的醫藥費、健保醫療費用可是要全民買單,你說要不要贊成和檢舉呢?

  人權不亦正是如此嗎?都是靠著一個人、一個人的心量累積而來,慢慢的才會有雛型,才會步入正軌,相對的維護亦是不可忽視的一環,大家為了能夠一致的向善、向好的方向前進,更應該發揮砥礪的力量,相成相長。自己的一小步,也會匯集成長河,只要自己願意做起,你我就是人權的實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