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長期外勞事件的醒思之一

萊涼口飲冰室負責人 黃玉琪

  母親得到糖尿病已快三十年,因血糖控制不良,糖尿病的併發症在十三年前伴隨而來。先是視網膜病變,造成兩眼視力僅剩0.1;四年前因尿毒症,母親開始維持一週三次的洗腎,直到去年年底時母親會有頭暈眩的毛病,做盡各項檢查仍找不出病因,有二次還在家中昏倒…因為家人無法二十四小時陪在她的身旁照料,於是我們討論幫她找個外勞照顧,怎知在申請的過程中,才發現可以申請外勞長期照料的條件,僅有十項:一﹒平衡機能障礙、二﹒智能障礙、三﹒植物人、四﹒失智症、五﹒自閉症、六﹒染色體異常、七﹒先天代謝異常、八﹒其他先天缺陷、九﹒精神病、十﹒多重障礙(上述九項含有二項以上者);母親的病,並不符合長期外勞申請的條件,這該怎麼辦呢?而母親的身體狀況又每況愈下,從今年年初,幾乎每個月都要住進醫院好幾天,身為子女的我們,實在身心俱疲。於是外勞仲介幫我們想了個方法,就是請母親裝有精神異常,她老人家著實不願意,還因此直說不要申請外勞了,我們好說歹說的,只有請母親要配合仲介的安排;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終於我們家符合申請條件了,但這中間卻讓我覺得政府的這項外勞申請條件,並未真正照顧到需要的家庭,原因如下:

  1.因為礙於政府的法令,即便母親的主治醫生知道她的狀況(每個月都要來住院),卻一直不敢開立醫生診斷證明給我們申請外勞之用,他只能無奈的告訴我們,母親的病並不符合政府可以申請外勞的項目,所以他愛莫能助。

  2.慢性病人的併發症,是隨著時間而會日益增加。雖然母親的外觀看起來可以行動自如,年紀也只有六十初,但她因糖尿病的關係,視力已剩0.1,近年又開始洗腎,再加上不明原因的頭暈,已無法穏健走路了…這些客觀條件的病況,已讓身為病人家屬的我們,無法安心工作,當初政府開放長期外勞的美意,不也是要來分擔照顧病人,怎麼真正需要的人,反而受阻,只因不在政府可以申請外勞的條件!

  3.外勞仲介幫我們想出的方法是裝成有精神病,但他說要我們包個紅包,也沒有說用途為何,我們家屬為了趕快可以申請下來,也只能配合仲介,他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反思,若政府申請外勞規定,可以多些彈性,也讓申請民眾知道那些政府相關單位可以協助,或許我們當初就不會這麼求助無門,還望政府單位在制定相關申請條件時,可以真正符合現實環境的變化,符合人民的需求,才不會失去當初開放長期外勞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