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逐年增長,兒童人權誰來重視?

高雄縣議員 陳慧文

  台灣的兒童節在民國二十一年由政府明定四月四日為「兒童節」,雖然有一個專屬於兒童的節日,但是國內兒童普遍不快樂,即使有地方政府規定兒童節當天不能考試、沒有作業,恐怕不是解決兒童及青少年不快樂的良方。在台灣兒童及青少年受虐事件層出不窮,儘管政府積極宣導兒童及青少年自我保護,但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統計僅僅去年一年兒童及少年受保護個案就有一萬五千多件,全國去年約有一萬三千多名兒童及少年受虐,此種嚴重的家庭暴力問題,值得社會各界重視兒童人權問題。

  兒童人權到底有什麼?兒童人權包含「生存權」、「平等權」、「家庭成長權」、「福利權與保護」及「健康權」、「身分權」、「教育權」、「遊戲權」、「社會參與及表意權」及「隱私權」,以上這些種種的權利,集合起來說就是「兒童人權」,而這些權利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希望保障小朋友們的人權不會受到侵害,能夠在充滿愛、關懷與尊重的環境下,安全、無憂無慮、快樂、健康長大成為一個身心發展健全的成人。

  但是據監察院報告指出,民國94年間邱小妹事件曾引發社會關注兒童虐待議題,當時監院也調查並糾彈相關人員,但兒虐案件未因而趨緩。驚人的數據顯示4年來,全國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從94年9990人,一路攀升至97年1萬3088人,增加幅度近4成,平均每40分鐘就有1名孩子受虐。而95年至98年5月10日間發生的18件重大兒虐致死案中,4件兒虐案被通報為保護案件,卻因社工人力不足、案量繁重,社工僅電話訪視,未能落實追蹤訪視,錯估個案危險性,讓重大家暴兒虐案件一再發生,甚是遺憾。以先進國家舉例,美國兒童福利聯盟兒童保護社工人力配置比例,以社工員提供完整個案服務,包括開案調查、家庭處遇及追蹤輔導等服務為最高標準,每名社工員負責新舊案量合計以不超過10至15案為限。反觀台灣各地方政府社工人力工作負荷沉重,像平均每縣市每名社工每月服務達上百件,人力不均,致使無法即時通報,形成治安缺口,中央、地方政府應重視社工人力合理配置問題。

  家庭環境佔兒少受虐極高的比率,據內政部兒童局統計數據,2009年全國有1萬3400 名兒童少年受虐,是2005年的1.35倍,且施虐者身分為「父母」比例高達87.95%,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問題,多為無力管教、疏於管教及管教過嚴,不當管教的父母可分為「高標準型」、「極端權威型」、「拒絕貶抑型」、「暴怒咆哮型」、「毒酒成癮型」,結果造成子女的困惑與恐懼。青少年面對於暴力環境的威脅往往僅能消極選擇不在家中挨罵挨打,加上情緒困擾得不到紓解以及支持,即呈現出各種極端的自毀行為,如逃家、藥物濫用、自殺或殺人的念頭,或是以販毒或偷竊等犯罪行為來逃避對當前情況的不滿。而童年受虐的心理陰影也會延續到成人,受暴或目睹暴力的兒少,往往會有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如經常處於恐懼中、害怕、作惡夢、無助、半夜哭泣、經常尿床,並有嚴重的分離焦慮、愧疚感、甚至產生如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受虐兒少在生理方面,會有身體傷害以及包括智力、語言等身體的發展遲緩等現象;外在行為會出現攻擊行為,或是對人充滿懷疑以及不信任,同時在觀念上容易有錯誤的認知觀念或偏激想法,因此社會功能也比一般兒童差,包括習慣使用暴力解決問題,也有人際關係不佳等問題。在學校方面,學業往往低成就或是過於在乎學業,以及學校適應不良等現象,種種跡象皆為暴力環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另外有關教育單位之輕視,也是造成無法早期監控高風險家庭之因素,兒童及少年每天都會接觸到的教育單位,經統計通報比例卻是最低,如孩童出現上述現象,校方應提早注意,增強對兒少受虐的敏感度。根據內政部家暴事件通報單位統計,從95年到97年,教育單位通報的比例僅在2%到3%之間。通報比例最高的單位是檢警單位,高達37%至43%,其次是衛政單位37%至28%,社政單位則為15%至21%。兒童及青少年除了家庭以外,最長時間相處的單位即為教育機構,政府應該加強教育單位對於家暴的辨識,以挽救更多的受虐兒少,校方長期沉默不作為,往往錯失介入家庭暴力環境之先機。如日前屏東縣邱姓女子疑似長期遭受家暴,與男友共謀弒父,邱父生前在照顧子女上遭遇的管教問題,周遭的親友、學校老師等若能多一點關心與留意,即時通報相關單位,早一點讓專業機構介入輔導,這場人倫悲劇定可避免。

  綜上所觀,台灣現代仍然受到傳統權威式管教的影響,當孩子有好的表現時,近半數家長很少給予稱讚,容易造成孩子自信心低落,親子關係降到冰點,不容易有快樂感受,其實兒童與大人一樣「擁有」同樣的人權,需要被尊重,被保護。小朋友們畢竟還是比較弱小,在身、心、知能各方面的發展都還未成熟,還沒有能力來保護自己免於遭受到各種不利的侵害,需要大人們來協助保護小朋友們,讓小朋友可以「享有」人權,安心、健康、快樂的長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