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遭重複課稅 納稅人權益何在?

幸孚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品管 陳進誠
  十餘年前,筆者妻子與小舅子共同購買北縣一戶住宅,所有權則由兩人共同持有。因筆者一家與小舅子並未同住,故每年收到稅單後皆個別按時繳納,並未核對彼此繳納之金額,亦未察覺有何可疑之處。

  兩年前筆者小舅子因故往生,原屬其所持有之該戶產權則轉移至筆者名下,房屋稅單寄送地址亦變更至筆者住處。該年筆者與妻子皆收到稅單,仔細核對後發現所課之金額疑似有誤,便至所屬稅捐稽徵處詳細查詢,得到的答案竟是產權雖共同持有,然兩張稅單皆為完整持有該房產所需繳納之房屋稅金額,並非折半攤繳或依持有比例課稅,等於過去十餘年筆者妻子與小舅子皆繳納雙倍之稅金!經與稅務人員再三確認後,稅捐稽徵處雖承認該缺失,並加以修正,使隔年筆者與妻子收到之稅單始為正確之金額;然並未對過去十餘年溢收之稅金提出發回或其他合理處置之說明。

  事隔才一年,今年筆者與妻子又再度收到錯誤金額之稅單,稅捐稽徵處又再次重複課稅!!筆者再度向稅捐處查詢,稅務人員卻對為何引用錯誤資料含糊其辭,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實令筆者不解與不滿!不解的是:既然前一年經查詢且確認再三,稅捐單位亦承認疏失並改正,何以今年故態復萌,錯誤稅單再次復活擾民?難道先前的查詢、認錯與修正都只是場兒戲?更不滿的是:稅捐單位課稅前既未主動確認課稅金額正確與否,錯課之後又未發回過去十幾年溢收之稅金,給民眾的觀感就是企圖矇混過關,詐財於民!今筆者仍在等待稅捐機關提出足以令人信服之回覆,然對我中華民國稅捐機關之信心實已蕩然無存…。

  人民依法納稅以支應國家行政及建設所需經費,納稅更是每個國民應盡的基本義務;但稅捐單位若未能體恤人民掙錢之血淚辛勞,一再隨意核課,恣意妄為,試問稅務機關課稅如何心安理得?人民納稅又豈會心甘情願?期盼政府有關單位能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依法行政,謀稅有道,才能保障納稅義務人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