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你我都做得到

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學校學生 陳怡廷

  生活中處處都與人權相關,舉凡親子之間、同學之間、師生之間等,都應互相尊重。

  親人雖親,但亦應相互尊重,例如我覺得當媽媽即使關心孩子,也不可未經孩子的同意,就打開孩子的書包或抽屜。孩子沒有經過爸媽允許,更不能進入父母的房間亂翻!這樣不尊重父母,也沒告知一聲,可能被誤認為是小偷的行為。買早餐要向父母拿錢,應該跟父母說一聲,父母同意才可以拿父母錢包的錢去買早餐。想要去同學家玩,一定要先問過自己及同學的父母經同意才可以去!

  同學之間,不可以彼此強迫對方去做任何事,尤其是若牽涉到威脅、恐嚇,將觸及法律層面,不可不慎。同學若看到其他同學有可愛的物品,應該先禮貌問「我可以借看一下嗎?」想要同學的手機號碼、地址,要經過本人的同意,亦不可未經本人的同意就將某人的號碼給另外一人。進到同學家作客借廁所,必須告訴同學和同學的父母,他們同意,才可以進去上洗手間。

  師生之間,即使是同性,學生也不可未經老師同意就摸老師的手,應該詢問老師的意見才是。

  我尊重別人,別人也會尊重我,每個人都做到彼此尊重,社會將更祥和、更有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