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請讓我活下來!

家庭主婦  陳秀卿
  人權,是上帝從人一出生的那一瞬間,就賦予我們的一個很神聖的權力,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儘管只是個還沒出生的嬰孩。

  雖然我國的法律明定:人的生命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所謂出生即為完全自母體離開,死亡即為開立死亡證明。但是,有鑑於嬰孩在母體裡也是有呼吸的,因此特立了一個法,讓嬰孩也能享有基本的保障。

  但根據署立新竹醫院小兒外科主任黃元惠醫師,在「2010年世界人權高峰會」曾經提及,台灣出現少子化的同時,中央健保局2004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有21萬437位婦女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等同於有21萬427個小生命尚未出生時,生命就已經被媽媽親手給毀掉了,而同年有21萬6419個小嬰兒出生,這兩個數字差距些微,這樣一個情況,經紀人雜誌將之稱為性別謀殺。

  看到這樣的數據,不免讓人感慨,我自己也是三個小孩的媽,當然也知道養小孩的過程非常辛苦,但是親手毀掉一個小生命,這樣良心不會不安嗎?畢竟那也是個生命,他也享有上帝賦予的權力,不是你我可以剝奪的。雖然養小孩真的要付出一番心力,但換個角度想想,自己看著捏拔長大的小孩,心裡就會有種欣慰感,我想這種感覺只有我們為人母的才能體會到。現在我的三個小孩也都大了,即將進入社會,我不需要他們有非常偉大的表現,只要快快樂樂的過生活,將來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這樣對我來說就是最好的回報。這樣看來,有小孩有甚麼不好呢?辛苦過後,回收的果實才是甜美的,養小孩是一種長期的投資,千萬別當成一個包袱。

  雖然時代在改變,很多年輕人的想法也跟著改變,但無論時代、想法怎麼變,唯一不變的就是人權,嬰孩雖然不會說話,但是他也是很渴望來到世界上的,我們做事情之前要三思,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千萬別因為一時的疏忽、大意,而去剝奪嬰孩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