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心得

陳玉芳
  人權是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財產等。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Human rights)是指「人因其為人而享有的權利」。它主要有兩層含義。一方面,人權的無條件的,而無論他的生活處境和個人情況,所謂「天賦」。另一方面,因為這種無條件的「天賦」,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衝突。

  人權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識和在具體實踐中的分歧,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我個人認為人權所主張的權利是具有階層性的,因為各種不同權利之間的關係會互相影響。舉例而言,要保障擔任公職等政治權利不能不先確立一定的文化和社會條件,例如適當的教育。

  人權之間會有衝突,像最近的廢死風波,多種權力互相衝突。死刑的話,會傷害犯罪人的人權, 不處以死刑的話,對家屬與社會無法有個交代。

  因此我認為「人權」會互相衝突, 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目前是無法完美的解決,只能靠未來的器物變遷,才能更進。

 

參考(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