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教育和人權

桃園市青溪國小 校長 萬昭明
  人權的核心價值在以人為本,而其顯著的表現之一則為多元文化教育。

  1950年左右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Maslow)及羅吉斯(Rogers)的主張被稱為心理學的第三勢力,提倡以人為中心的心理學。羅吉斯 (Carl Rogers)的主張,被歸類為以人為中心的心理學派,強調人性的善良及人類無限的潛能,教師與學生藉由密切的專業關係,以引導學生發展,老師的責任是幫助學生發展其生命中的無限可能。

  人本教育著重的是學習的過程而非結果、注重個人需求,學生有學習的自由,因此教育的意義在於培養一個自我接受、開放的、信任的完人。

  人本教育主張孩子是學習的主體,孩子是良善的,具有主動學習、積極向上、發展潛能的無限可能;在教學上,重視孩子在能力、性格、氣質、性向及興趣等方面的多樣性與差異性,依據孩子各方面的個別差異,在社會化的團體環境下,積極推展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使孩子獲得適性適才的發展,以達成多元化的教學目標。

  多元文化教育,重點在認知多元之差異、實踐多元尊重、欣賞多元的價值。

  「多元文化主義」一詞的出現於80年代的美國,1988年斯坦福大學校園的一場課程改革成為了後來被學者們稱為“文化革命”的開端。多元文化主義因不同領域的不同用途,而有不同的內涵,既是一種教育思想、一種價值觀,也是一種人權態度;群體認同和群體權利是多元文化主義重要內容。多元文化一般指涉及由不同族群、風俗、習慣、性別、年齡、宗教或語言等組成的人類社會群體,彼此尊重相互差異,擁有同樣的權利,平等的參與社會各項活動,多元文化主義強調「差異性」的價值以及 「相互尊重」的必要性。

  學者 Gol而。Ml980) 指出多元文化教育包括五大目標:

1.促進文化多樣性的特性與價值。
2.促進人權觀念和尊重個體之問的差異。
3.促進每個人都有不同生活抉擇的機會。
4.促進全人類的社會公平與機會均等。
5.促進不同族群間權力分配的均等。

  在國民中小學推行多元文化教育,有幾個構面是必要且需被重視的:

一、特殊教育需求者的學習與照護

  特殊需求學生包括多元智能資優者與障礙者,障礙者有其生存權與學習權,「個別化教育方案」就是為特殊學生量身定做的學習模組;同樣的資優者也有其縮短修業年限的需求,而這都是人權的一環,也是以人為本的教育需求。

二、母語教學

  母語教學的發展,始自於鄉土語言教學,鄉土語言教學起始目標,在使當地不同的族群,能使用當地非國語的主流地方語言溝通,以促進其社會化的能力,增益族群的融合;隨著課綱的修正,人權的更被重視,鄉土語言轉化為母語教學,亦即教授該族群的母語,以延續該族群的特殊語言文化,教育當局規定,即使學校中的某一族群學生只有一人,學校也應該為該位學童教授其族群的母語,一對一的教學就這樣產生。

三、性別平等教育

  近年的教育改革強調鬆綁,在教材編寫上力求排除意識形態的潛在不公平(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勤打掃…),在課程上也力求拉近兩性的差異性(女生上工藝課,男生學家事課)。

  其次,過去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普遍存在著男女分校或分班,而目前雖存在男中(建國中學、台中一中、新竹中學),女中(北一女中、新竹女中)的刻版形象,而實質上前述學校皆兼收男性及女性學生,意味著每位學生都有依其學習能力,選擇就讀學校的權力。

  再者,學校的各項設施,需考量不同性別者的需求,並在量體上力求公平(例如廁所的規劃)。

四、外配子女的教學與照護

  「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是古今中外教育家的共同語言,「適性教學」則是「因材施教」的實踐。隨著外籍配偶的增加,外配子女比率逐年升高,兒童在家聽的、說的可能是英語、越南語、泰語、北京話、印尼話,無論他的父母的因緣為何,孩子在學校的學習權力是一樣的,教師必須就孩子的學習背景、起始能力,提供其適性化的學習情境(物理環境與精神環境)。

五、價值教學

  多元主義強調「差異性」的價值以及 「相互尊重」的必要性。「價值教學」的核心概念是「認知、尊重、珍惜」,價值可以是一種態度,而態度則引導著外在的行為,認知多元文化的差異性,尊重多元文化的存在,並在多元文化中學習,進而珍惜多元文化;可以說多元文化教育的核心即為「價值教學」。

  「融合教育」是人權的彰顯,也是多元文化教育的實踐,特殊學生和其他學生一起學習;社會化的情境,讓雙方都體認到生而為人的多樣性,教材的多樣性,學習的多樣性,評量的多樣性;特殊學生和其他學生雙方都在學習,學生在學習,家長在學習,老師也在學習。

多元文化教育無所不存在,多元文化教育更是人權一種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