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過程看人權發展

揚子中學學務主任 張榮聰
   十八世紀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是經典名言,更是經典的理念。但是我們在整個台灣社會卻很少看到這樣的一種包容,台灣社會普遍存在一種思維。那就是不斷地在談自己的權利而罔顧公眾利益,影響所及,在教育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這樣的現象,談民主而不談法治,這樣的民主是脆弱的,很容易被扭曲,被扭曲後的民主,一定是沈默的大眾、善良的百姓被濫用民主的人欺侮,同樣地,講人權而不談義務與責任,我們將會看到更多惡形惡狀的人凌駕在公平正義之上,這恐怕有違十八世紀民權鬥士的初衷。

   這幾年來,我們經常看到媒體用驚悚的字眼報導不當管教的問題,我們的確不容許不當管教,也不能把它合理化,不過,有很多不當管教的案例是被過渡渲染的,負責任的老師卻被形容成罪人,今日師道不彰,是有人對老師只有要求而沒有鼓勵。一句話「沒有不能教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這樣的話何其沈重,老師是該有專業能力盡量教好每一位學生,但真的「沒有不能教的學生」嗎?如果我們的社會價值觀不能建立在一種理性的基礎上,那我們「不能教的學生」將會越來越多,就好比有人違規、違法,不願接受應有的處罰,動輒請民意代表關說,結果大家在比關係,不是比涵養。影響所及,學生亦復如此,犯了錯往往先指責他人,不肯認錯,甚而家長還要找關係、找民代來影響學校的處理,在這樣的環境之下,人權不會得到正常的發展,反而會被誤用,甚至扭曲,因此,談權利一定要以責任與義務為前提,大家才能懂得人權的真諦。

   談人權如果建立在一種人性本善的假設上,是ㄧ種危險的論調,因為人性的根本為何無從印證,有人天生的慈悲心,但也有人是不斷為惡,我們看過生長在不健全家庭的孩子,有些表現很好、很懂事,有些則是不懂得體恤家人,而生長在健全家庭的孩子,有些是滿腦偏差的觀念,有些卻是循規蹈矩。因此,談人權應該建立在倫理價值觀上,每個人都扮演好自己的各項角色,對待他人都抱持著一種平等尊重的態度,而不是以自我為中心,以一種傲漫的態度面對任何人,事實上,這些年來,台灣社會以自我為中心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以這樣的背景恐怕會讓人權運動的努力大打折扣,期待我們的社會能以尊重為前提來推動我們未來優質的人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