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與人權議題

翰林出版公司編輯 秦啟偉
   死刑存廢一直是個爭議性十足的話題,不管從哪一方來思考,似乎都能令人信服,端看從何角度切入。目前的問題在於大多數人的意見如何?此議題是否真適合於少數服從多數?能否凝聚一股強有力的共識?真的可以排除萬難、澈底落實決議?許許多多的問號擺在眼前,短期內要有答案是很難的,但越早讓社會大眾廣泛了解並探討此議題,是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在09年的時候,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委陳淑貞律師有一篇文章〈用同理心,在地情來看死刑存廢〉

1.提出了她的看法:
   近年台灣自由民主大躍進,國際人權團體積極關注台灣廢止死刑的進度, 法國、英國、德國各國代表陸續來台拜會主管機構,舉辦研討會、影展等活 動,施加政府壓力,並形成一股「廢止死刑」的文明社會運動,讓反對廢除 死刑者形同反對人權的「野蠻人」,製造出對立、詭異的氛圍。偏執主張廢 除死刑者,首先要面對犯罪被害人家屬的指責怒罵,當國際人權團體堅持 「法國廢除死刑時民意並無共識」、「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應脫鉤看 待」等論調,非但無法得到台灣民眾共鳴,反而徒增反感。因此呼籲「廢除 死刑聯盟」應該以同理心、在地情,正視台灣的現況,調整社會運動的方向 和腳步。

  身為律師,站在人權立場,「廢除死刑」可以是長遠的終極目標,但絕 非毫無配套說廢就廢的政策,應該視為鞭策政府結合民間,全面落實加強犯 罪被害人保護措施的最大助力,因此呼籲「廢除死刑聯盟」以提出建設性方 案為運動主軸。非常感佩「廢除死刑聯盟」吳志光教授、林欣怡執行長願意 接納建言,林執行長利用暑假前往歐洲參訪研習,促成2008年的研討會以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改革、被害人保護】為主題,圓滿而 成功,尤其是德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及立法,足供台灣借重仿傚,讓我 們實務工作者獲益良多,希望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在2008年是一個起點,以 後能繼續逐年檢視進度、督促成效。

  許多人認同廢除死刑是出於尊重人權,認為我們不該、也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生命,這個觀點就「法」來說是站得住腳的;但在「情」上,可是深深的傷了犯罪被害者家屬的心,也讓社會上期盼公理正義的一方無法接受。如果犯罪加害者是故意致人於死、奪人性命,真的該以「人權」兩字就此帶過?死刑真不能發揮功效?犯罪加害者的人權要重視,那犯罪被害者的人權該由誰來主持公道?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日前,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育文化組政策委員漢寶德發表了一篇文章〈死刑、人權與生命觀-由建立愛惜生命的文化做起〉

2.當中提到:
   在嘗試思考問題的解決之道時,我捫心自問:我是否對廢除死刑毫無保留呢?似乎仍有些猶豫。不知理念與信仰間仍有距離。台灣很多知識份子在理念上可以接受尊重人權就要廢除死刑的觀念,但是否毫無條件的認定殺人不必償命的絕對性,還是值得懷疑的。大多數人都沒有發自內心的宗教信仰與慈悲心腸。

  檢討我自己的思維,覺得我之所以有所保留,是因為我可以原諒他殺人,卻無法想像可以釋放他使他有可能再次殺人。犯人出獄再次犯罪的報導是很常見的,司法單位恐怕也沒有可以有效約制其行為的辦法。即使受害的家屬不求報復,為了未來無辜可能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是否應該考慮使他消失呢?廢除死刑保住了殺人者的性命,一定要有辦法保住可能被害者的性命才是。這就是司法界所說的配套吧!

  的確,保留了犯罪加害者的性命,也要能保住犯罪被害者的性命,尤其是後者。目前死刑存廢爭議最重要的有兩點:一、廢除死刑後有何配套?二、如何使犯罪被害者家屬得到他們自己所認同的撫慰?這兩個問題十分棘手,也可說是對立的。基本上,大多數的犯罪被害者家屬不支持廢除死刑,所以何需配套?殺人償命或許是最好的撫慰。

  總之,目前沒有雙方都能接受的配套出現,兩者之間看來也很難有交集,因此,死刑存廢的爭議暫時沒有答案,此議題勢必會繼續下去,直到有共識的那一天到來。

2 資料來源:http://www.npf.org.tw/post/1/7250

1 資料來源: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