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只要我喜歡 有什麼不可以?」談人權教育

長庚技術學院嘉義分部兼任講師 林靜琪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是一句耳熟能詳的話,從文字表面意涵來說,是崇尚自由的詮釋與表現,每一個行動的理由可以只是「我喜歡」,因為「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與中世紀義大利詩人旦丁(Dante Alighieri)「人的意志自由是上帝賜予人類最大恩典」及十七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人生而自由」天賦人權思維相呼應嗎?而自由意志就是無拘無束的人權嗎?人權可以凌駕一切嗎?

  從日常生活點滴仔細想一想,當癮君子享受抽菸吞雲吐霧的樂趣時,其實已經侵犯別人拒吸二手菸的權力!享受飆車競速的刺激時,卻已經掠奪別人的安全行路的權力!享受狂野吶喊嘶吼搖滾樂時,卻已經催毀別人舒適安寧生活的權力!火車車廂上手機高談闊論時,已經破壞別人安靜休息的權力!...舉凡生活瑣事可以發現人權不是無限擴張的,人權是同理心的展現,是發自內心真誠與平等對待每一個人的胸襟與氣度,就如但丁說的「要享受自由意志如天堂般的快樂,必須以人權為基礎」。是的!「只要我喜歡」別人無權置喙,但自己要懂得自律,不要傷害別人;「有什麼不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應顧及別人的權益,免於傷害。

  論述人權的人很多,但是該如何讓人權落實並展現在實際日常生活當中?才是現今父母與老師要正視與思索的問題。美國教育學者蓋聶(Robert Mills Gagne')學習條件論認為「行為是經由觀察學習與模仿而產生的...兒童學習歷程,是從簡單的學習是延伸到複雜學習」,這與台灣俚語「小時偷摘瓜,長大偷牽牛」有異曲同功之妙,貼切披露出人權概念是從小開始築基起來的,「尊重」就是人權的核心價值的表述,從小建構「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的思維,在家庭與學校的啟蒙教育中,最重要且基本的就是營造學習環境,不是拘泥於照本宣科的教條式知識灌輸,隨時捕捉學習生活經驗的契機,「尊重與人權」的理念才能深植內心,人權教育推動才不會力有未逮之憾。

  什麼是學習環境的建構?一個真實發生在校園的故事,一天早上上學時刻,學生赫然發現校門口,可能因剛下過雨,好多好多的蚯蚓從路旁的泥裏爬了出來,一長排蠕動的蚯蚓沿著汽車道爬行,學生竟群起,有人站校門口指揮車子,有人彎下身將蚯蚓抓回泥土地,因為他們心疼蚯蚓會被車子壓死,學生一個個的加入搶救蚯蚓的行列,讓我感動的是急著打卡的教職員沒有破口大罵,被擋在校門口外的車子沒有鳴喇叭,直到把所有的蚯蚓送回泥土地,此時,第一節課的下課鐘響起,同時響起的是全校師生的歡呼聲,學生尊重生命的行為表露無遺,尊重的是蚯蚓活著的權利,而學校師長提供了比課堂講授更珍貴的「學習人權來自於尊重」的教育情境。

  抹去「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想法,人權的真正意涵應該回歸到對人尊重的基點,「心所欲而不逾矩」是無法彰顯自由意志的人權。兒童是未來的主人翁,大人們口口聲聲喊著要為下一代著想的同時,就從營造一個有真正人權氛圍的生活空間開始吧! 創造可以反應人權價值的學習環境,讓我們的孩子將尊重內化為人格的核心,培養出懂得尊重與包容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