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勞動人權之探討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處長 林錫忠

一、前言

   人權為一普世之價值,人權的基本特徵為普適性和道義性,而人權之保障已儼然成為進步社會之潮流並普遍得到認同,然對於已頒訂之人權法規其實際遵循與保障上卻仍有相當之差距。我國是於民國76年解嚴後,人權議題才逐漸被實踐與受重視,其中與人民工作生活息息相關之勞動人權之保障亦屬其中一環,然綜觀國內,現階段對於勞動人權之實現仍有相當之努力空間。

二、國際勞動人權之相關規定

   國際上對於勞動人權之提倡與保障由來已久,依據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之世界人權宣言第 23 條 (1)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追求」公正與有利的工作條件、免於失業保障。(2)人人有權享有同工同酬,不受任何歧視。(3)工作者有權享有公正和有利的報酬,確保他本人和家屬享有符合人類尊嚴的存在,必要時輔以其他社會保障方式。(4) 人人有權爲維護其利益而組織與參加工會。第24條人人有權享有休息和閑暇,包括工時應有合理限制與定期有給假日。

   另依1976年1月3日生效之經濟社會國際公約:第7條、第8條、第10條等皆有明文對勞動者之工作條件、勞動基本權提供保障,以及婦女、兒童和少年應予保護免受剝削之規定,而對於違反相關規定並妨害其生命、健康等之工作者,應予以禁止與懲罰;其中以反血汗工廠運動最為受世人矚目,並經各國長期之努力下,亦已有初步成效顯現,足見對於勞動人權之保障與重視,已儼然成為國際社會之時代潮流。

三、我國現階段勞動人權政策

   我國當前勞動政策之重點在於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全並進而提升勞工之工作生活品質,且藉由積極之勞動政策之施行,以提升勞工就業能力及勞動參與率,並協助弱勢者積極參與就業市場,維護工作權益,同時有效掌握就業市場趨勢及需求,強化人力資本,提供優質人才,以符合就業市場之實際需求。

   目前我國之勞動政策主軸是奉行「平等Equity」、「人性 Humanity」、「安全 Security」、「尊嚴 Dignity」等四大理念作為政策願景,以使勞動者享有平等工作機會,並打造人性化工作環境及友善職場,進而建構就業安全及職場安全衛生,以達到落實保障勞動人權之終極目標。

   為達上述之政策目標,現階段乃是以勞工之生涯規劃為主要制訂方向,包括投入職場前,勞工對於自身相關工作能力之培養與準備,認識勞動價值、工作權益暨職場倫理,以順利進入職場;進入職場後,則建立勞工終身學習機制,鼓勵勞工多參與在職進修,以時時強化及充實更新自身之工作職能,以因應瞬時變化之經濟社會並建立人性化與民主化之工作職場,以有效解決勞資爭議,暨提昇婦女之勞動參與率及工作生活品質;另在遭逢失業時,提供完整之就業服務暨失業給付並協助再就業;而最終勞工離開職場後,得以領取適當的退休所得,以保障其老年所得安全無虞,以追求勞工、企業及社會三方均衡發展,實質提升勞動生活品質及福祉。

四、我國現階段勞動人權之概況

   我國近年來受到全球性金融海嘯之衝擊,屢屢傳出工廠倒閉、業務緊縮暨企業裁員的聲浪,歷年來之失業率亦高居不下,造成求職者眾,供給者少,加上產出市場下滑,出口持續衰退,致使勞動市場愈顯惡化。

   受金融海嘯衝擊產生經濟危機之際,最直接且影響甚鉅的莫過於勞工勞動條件之降低及相關工作權益保障之削減,依據2009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指出,經濟、勞動二項人權退步最多,由此可知,台灣勞動市場在這波金融海嘯中亦無法倖免。

   在全球性不景氣之情況下,國內之勞動市場暨勞動條件對於勞工而言,愈趨不利,以下茲列舉幾項現況予以說明:

(一)經濟不景氣,造成經營困難,致使緊縮業務甚至關廠、歇業以及遷廠,直接反映在勞工之勞動條件之下降暨其工作權益無法獲得充分之保障,如此一來,勞工為保有工作機會,以維持生活,只得被迫接受不合理之勞動條件,甚至無法主張自身之相關權益,淪為經濟危機之最大受害者。

(二)非典型勞動之擴張,壓縮了正規勞資關係之型態,使得雇主得以規避典型聘僱關係所需負擔之相關責任及費用,以降低其營運成本,其伴隨而來的,即是整體勞動條件之降低,相關工作權益無法獲得伸張,影響勞工甚鉅,尤以勞動派遣最為普及,其首要理由是節省人事成本、雇用彈性化、尋求長期員工、打壓工會、身份上的次等勞工、沒有升遷機會、勞動三權被徹底剝奪、同工不同酬,工資水平低落等不利於勞動人權之實現。

(三)由於全球就業市場持續緊縮,台灣市場亦無法倖免,致使國內失業率仍居高不下,平均失業週期亦持續拉長,故失業式復甦(jobless recovery)恐怕難以避免。

(四)因產業結構改變,致使許多勞工無法以現有技術、知識適應新興產業,故難以重返職場困境,亦正式宣告我國必須面對「高失業率」與「長期失業」時代的來臨。

(五)台灣過去在弱勢勞工權益保障的法制規範上,其實也有相當程度的建樹,如母性保護、童工保護、原住民族勞工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等,惟在執行落實層面上仍有努力進步的空間。

(六)自政府開放外勞來台工作以來,近來對於外勞之勞動人權亦有相當之積極作為,諸如1955外勞申訴諮詢專線之開通、相關工作權益暨工作權益之保障、人身安全之保護及強制勞動之禁止等,皆充分顯示我國對外勞人權之努力。

(七)我國之工會組織型態一直以來皆受「廠場工會」與「企業工會」的束縛,這種「由內而外」的組織模式,使得工會之運作受到資方之牽制,往往使得工會無法充分發揮其功能,直接限制到勞動三權(團結權、結社權及協商權)之行使,再加上外在經濟不景氣之因素,勞工三權更是難以發揮,嚴重影響到勞工之相關權益。

  綜上而言,檢視我國現階段之勞動人權概況,現階段縱有持續努力之作為與政策,然於實際落實層面而言,尚有相當之落差及進步之空間,皆有待相關政府部門、經營企業主及勞工自身之努力,以達三贏之局面,充分落實勞動人權之實現,並達到終極符合尊嚴勞動之精神。

五、結論

   勞動人權具普世價值,非任何人得以任意剝奪與限制,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之一份子,應與國際社會上之進步國家同步,共同致力於提升勞動人權,且落實於國家政策,並適用於全體勞工,以積極作為改善國內勞動人權,以符尊嚴勞動精神,以提升台灣之國際地位及落實勞動人權之保障。勞動人權之實現,影響的不僅是直接受益之勞工個人,更間接高度衝擊到整個國家社會,因此,政府對於促進人民就業之相關政策與措施皆須致力制訂外,實質上勞動條件與工作權益之維護,亦是責無旁貸,以期促進勞資雙方關係的和諧,並全面提升國家經濟社會之總體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