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最基本的精神就是尊重,站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人權就可以充分發揮,在相互接觸的雙方,若有一方不夠尊重另一方,就無法取得平衡,達到真正的人權,其概念的建立須是心理上以及行動作為上的尊重為基礎。
以小眾觀之,要講人權要先建立自重自尊的作為。有了這種作為對自我進行要求,不但會受到他人的尊重,也不會侵犯他人權益,對人權的維護也就自然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以大眾觀之,群體的組成人員複雜,相對的環境也大不相同,觀點與相處的方式差異大,可能產生的變數也很多;要達到基本的人權或許還較易實現,要真正達到充分的尊重每個人的權益,其難度就相對高了很多。有許多人的權益,就是在協調運作中成了犧牲品。這個協調運作可能是會議協商,也可能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結果,更可能是政治、經濟或社會利益取捨下的結果,因而犧牲了某些人的權益。
就以人權的專項來說,主事者或決策者處於群體的頂端,應站在高處全面照顧到每一位成員。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為成員考量,不僅僅是基本的人權的問題,進一步對其權益也要充分照顧。群龍無首將會是一團混亂,群龍之首若引領方向錯誤,小則事倍功半或徒勞無功,大則可能會帶來「全軍覆沒」的慘烈結果。
民主社會中人權倍受重視,也可能因多數暴力而受踐踏或被罔視。一言堂的社會人權甚至人命都不值錢,民主會議殿堂中,當利益衝突時,也只能協調讓衝突降至最低,大部分人可以接受為底線的決定;但此決定是否一定符合公平正義,不犧牲每一位相關成員的權益,就很難說了。
早期社會大部分人的容忍度很強,逆來順受成為習慣。媒朔之緣、童養媳、皇帝的子民、社會階層觀念的定位、、、、認為理所當然,不以為意,也不加反對的過一輩子;此時是否有「救世主」可以出來把這些不以人為本的思維與作為進行改變,還是就靠時間慢慢的等待中進行改變。
時下的社會與過往截然不同,大部分人的容忍度也不高,受尊重的需求卻很高,人權的議題普受重視,然,如何面對此議題,又做好自我尊重與相互尊重,該是人權合理化的首要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