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人權與責任

家庭主婦 林佩蓁

父母可以做的事-

1. 以身作則,別光用罵的、用說的,不如用做的當示範,給孩子有尊嚴。 2. 活著不是為了考試或是上班,因此不需要放棄心靈與精神的生活,在國家法治人權健全下成長。 3. 每天跟小孩子好好的、專心的相處至少15分鐘。 4. 鼓勵孩子交朋友、參加社交活動,不要成為孤僻的。 5. 讓孩子學習感情的體會及表達,鼓勵多看一些情感型的文章或影片。 6. 鼓勵孩子體驗人生的各種知識,保育他的人格,給他正向人權成長。

父母不可以做的事-

1. 不要強迫孩子去做你要他做的事情,其實人生就是人生,你的時間排入「做這個」,當然也會失去「做那個」。 2. 不要在自己情緒不好的時候教育孩子、打孩子,那就違背人權。 3. 絕不要向孩子灌輸仇恨,各位想想:為何目前社會有那麼多的仇恨?因為政治人物一直在強調「以前的故事」,不是嗎?以前難道沒有好事可以宣揚嗎?「十大建設」不算嗎?(傳播媒體多做正向的報導) 4. 不要對孩子期望太高,成就是慢慢累積的,你只要教他把眼前的每一件小事做好,一次一次的累積,自然就會做出大成就來,對國家社會成為有用人才。 5. 永遠不要放棄孩子,千萬不要說出「我真的對你很失望!」這種負面的話,一樣的心情,你可以說:「我對你還是有信心,你一定要改進。」

  父母都用正面心教導,減少社會亂象,減少青少年犯罪,國家社會自然就富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