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平安

恒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林世達

  筆者有幸獲邀參加世界公民總會在台北Y17舉行的2010年世界公民人權高峰會,深深覺得意義深遠,能夠召集67個國家菁英教授學者、社會賢達、各國政府代表齊聚ㄧ堂,共同從不同面向觀察人權問題,深感敬佩,能有幸與會參加,亦深感榮幸。

  會中揭櫫四大主題來解構人權問題,與會學者專家僅用三分鐘摘要發表個人見解,言簡意賅,均為一時之選,尤以張俊宏前立委之發言,個人深表同感,台灣的民主法治得來不易,雖然一路走來跌跌撞撞,但是舉目所見卻是全球華人社會的楷模,雖然司法這一環還未臻民主,不肖司法人員尚無退場機制,這是全民應該督促政府早日改善的。

  此外,筆者尚覺得台灣的稅務人員的民主素養亟待提升,實為燃眉之急,筆者有同業(營造業),有一工地之土方工程委由一工程公司承作,發包訂約前依例索取該工程公司之證照及最近一期之401表,均正常後始訂立工程承攬契約書,工程正常進行依約請款開立統一發票,二年後某日國稅局發函稱該工程公司係空頭公司,吾友之營造公司需補營業稅及罰款數倍,後雖經補送相關往來合約、請款書類、發票及領款簽收紀錄等,始免除罰款,但仍需補該工程公司所開立之發票的營業稅。筆者以為空頭公司是稅務機關應過濾的,一般業者無從得知是否為虛設行號,稅務機關不可將此疏漏所生之稅收損失由一般業者承受,此其一,又造成稅收損失是該工程公司,而非營造公司,稅務機關挑好徵收的營造公司徵稅至屬不當,此其二。

  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誠如財政部李述德部長所言:國家徵稅應徵得心安理得,國民繳稅才會繳得心服口服,若稅官自己本份未盡,所失稅收強爭於無辜之第三者,只會徒增民怨,稅務機關亦應思考不良稅官之退場機制,汰劣換新,讓稅賦公平從基本做起,則民甚幸,此亦為全民應共同督促政府早日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