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人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公司業務經理 李昀臻

   人權非先進國家所倡導的最新產物,以君權為主的時代,百姓就渴望著君主能以愛民護民的人權雨露均霑其子民。警察國的時代,人權蕩然無存,警察就是法律,人權就是當與法律相抗衡時,換來的就是逮捕入獄或是橫屍街頭,人權可說是奢侈品,也可說是只可遠觀而不可褻玩。人權是與生俱來的,法律是社會制定的。當然,人權也靠文明社會的探討、反省而被確定。今日,經過人類長期的努力,「世界人權宣言」和一些「國際公約」都相當妥善地列出了每個人都擁有的基本權力。人充斥我們的日常生活裡,換言之,我們的食衣住行皆與人權總是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權的怒吼總是喚不起強權國家政府的垂聽,制定法律並非壓榨人權,應是保護人權,如警察臨檢,一向被視為是掃蕩犯罪的強力工具,管你有沒有犯罪,我有沒有證據,反正先搜了再說,搜到就有罪,沒搜到就放人。警察臨檢之程序大家已見怪不怪,但深思之,這卻是嚴重影響人權。另日前北縣一名80多公斤壯碩男警,見一檳榔西施穿清涼薄紗招呼客人,上前警告衣服穿太少,因西施不理反嗆,警察一怒之下,竟對僅40多公斤的西施使出柔道側摔,將她摔得四腳朝天、多處瘀傷,然後上銬帶回警局。對此,學者批評:「殺機焉用牛刀。」顏女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化罪嫌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嫌,並非罪行重大,顏女不服取締,警員可搜證取締,卻施以側摔,確實涉嫌執法過當。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檳榔西施不滿取締對警員飆髒話,涉《刑法》公然侮辱罪嫌,但警察應預期可能面對不理性的民眾出現激烈語言、甚至肢體反應,假使顏女當時只是想拉下鐵門不服取締,警員卻施以柔道側摔,「確實有點過當。」由上即可看出,法律是應保護人權,而非拿法律當令箭,而對於人權棄之如蔽屣。

   近日最火熱的話題應是是否廢除死刑,由法國主辦、歐盟、世界反死刑聯盟支持贊助的第四屆世界反死刑大會於今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於日內瓦召開。目前也已有151個國家廢除死刑,對於廢除死刑是廢死團體的期盼,對於人權而言,死刑真的是一種懲罰犯罪的人最公平的對價關係嗎?有法律才有安定的生活,應該是升斗小民的共同心聲,法律之前真能公正平等嗎?死刑真的是強心劑或只是一種安慰劑呢?十三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案震驚全國,嫌犯江國慶隔年就遭槍決伏法。原來江國慶遭非法取供,又再度呼應民間司改會的警訊:「誤判可能性不可忽略,我們更要審慎評估死刑的風險」,結果得到的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的遺憾事件。社會共識是溶解廢死冰山做佳的火源,尊重生命與天賦人權是我們的目標,自古「應報理論」是天經地義且深植人心不可變的真理,「殺人償命」更是視為撫慰被害者及其家屬最終之良藥。然死刑是唯一的解答嗎?如果司法是最佳的殺蟲劑,但若使用過量,亦即使有「非法取供」及「證據不足」,這瓶殺蟲劑恐蟲未殺就人先中毒。

   法律的主要作用在於保證人權得到尊重;法律的好壞也以「是否幫助社會尊重人權」為標準。損害人權的法律是不義的法律。生命是最基本權力,維護生命也是基本的責任,絕對不能侵犯無辜者的生命。今日,經過人類長期的努力,「世界人權宣言」和一些「國際公約」都相當妥善地列出了每一個人都擁有的基本權力,我們就應該秉持前揭兩公約珍惜人權,人人有生存權,就如同選舉人人有寶貴神聖的一票,人人的生命相等值的,尊重人權就是尊重生命,希望在法律的照射下,人人身後皆有人權的身影,永遠不會被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