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

彰化縣立溪陽國民中學退休人員 宋文忠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子民,胎兒誕生,即享人權,此乃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受國家的保障,也就所謂天賦人權了。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是於民國三十五年,由國民大會代表全體的智慧,集古今中外並引用聯合國憲章,苦心經營完成,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十二月二十五日公佈,於三十六年同月同日啟動,至今已六十三年。期間遇動員戡亂,大陸變色;自由地區的金門炮戰;幾度國難危機,退出聯合國等等。

  自由地區的中華民國推動民主憲政,屹立不搖,並增添許多條文,雖然我國現今並非聯合國之會員國,但是基於世界是地球村,本著「愛與和平」及「天賦人權」的理念,尤其聯合國世界公民的推動,尤其是九十九年四月一日的高峰會,深植國際社會,「尊重人權」人人有責。

  盼望政府帶動成為聯合國之會員國:目前更要國內國民教育更普及;文化建設更國際化;經濟要再富足;政治要健全;國民生活安定;政府各項行政落實。勤政愛民,尊重人權,使人人安居樂業,則不負此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