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之我見

三商美邦人壽主任 吳志德

  最近對於廢除死刑的問題整個台灣吵的沸沸揚揚的,當然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想法,其實因該歸論為立法、司法及執行和社會倫理觀感的問題,牽涉層面很廣也不是我們討論就會有結論的。 對於廢除死刑,如果沒有好的配套措施,我是採反對的想法的!原因如下:

一、死刑犯之所以被判處死刑,一定是先剝奪了受害人的生存權,而之所以被判到死刑,也是因為所犯的罪法理不容了,才會以死刑定讞,在台灣被判處到死刑,是屬於很不容易了!

二、一個死刑犯不被執行死刑,是一個非常浪費社會成本的行為,因為死刑犯長期被關在監獄中,耗用的伙食費、看守的人力成本之類的,都是靠著納稅人的錢去養他們,然而這筆花費值得嗎?且台灣的監獄已呈現過度飽和的狀態了!死刑犯不執行死刑,是想養著他們讓他們假釋出獄嗎?!

三、如果廢除死刑,死刑犯就有被假釋出獄的希望,但是想想看,死刑犯被假釋出獄後,他有能力在這社會上生存嗎?死刑犯假釋出獄起碼都是被關上10年以上的,跟社會隔絕了十年以上,他不會跟社會脫節嗎!另外,他假釋後有辦法找的到工作嗎?那一家公司有那麼大愛去顧用死刑犯!沒有工作哪來的能力養活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怎生存,不就只剩偷搶拐騙等不法手段來求生存嗎?這樣下去不就又對社會治安造成威脅!

四、死刑犯如果可以假釋,請問對受害者家屬有公平正義可言嗎?就以陳金火這位死刑犯而言,假如廢除死刑後,請問對被殺害且烹食的女保險員家屬而言,公平嗎?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肯定都對死刑犯抱存著死刑犯定會改過,但想法每個人都會想,而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對那些死刑犯作出了讓死刑犯向善的行為嗎?!我想很多都沒有吧!且天天對死刑犯唸聖經、唸佛經,他們就會向善?看目前44位死刑犯哪幾個變成好人了!

五、很多死刑犯真存有絲毫善意的,他們絕大多不是想苟且偷生,而是認為死刑對他們來說反而是解脫,畢竟許多死刑犯在犯下那些罪行後,常會存著許多陰影和幻影,常會認為受害者不時來找他們索命,或是對於當時的犯罪過程不時在腦中重播,對他們心理和生理造成不小負擔,所以對於死刑犯遲遲不執行死刑,對他們不但不是人道,反而是種折磨!

六、死刑犯執行後,在台灣死刑犯的死後的器官是可以做大體捐贈的,只要受惠者家屬同意且捐贈後不會對受惠者身體造成衝突,死刑犯的器官是可以回饋社會,做醫學研究或大體捐贈的,這不但是對台灣社會有好處,也是讓死刑犯可以做到的功德。

  我也不是100%反對『廢除死刑』,但就目前台灣對受刑人做的輔導和假釋後的協助,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簡直是將近百分之百,不只工作找不太到,且政府機關又沒有相當好的管道協助他們,而且對於受害者家屬也是很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官司打了那麼多年,還讓兇手重回這社會為非作歹,公平嗎?況且這些人都是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