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中階段的人權教育與實踐

台中市大肚區大道國中 施玉璽

淺談國中階段的人權教育與實踐 人權的意義與歷史發展 「天賦人權」,人權與生俱有,人民的人權不是國家的恩賜,是作為一個人的必要條件。但是如何界定「人權」二字?西方著名的一篇文章「論人權」,學者羅隆基開宗明義闡述:「人權是做人的權,也是做人的必要條件。人權是衣、食、住的權利,是身體安全的保障,是個人『成我至善之我』,因而達到人權可能的至善,達到最大多數人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 人權的核心價值為「人性尊嚴」、「自由」、「平等」,這些人性價值,具有普遍性、不可剝奪與不可讓渡性。沒有人權,人只是工具,沒有充分與完整地享有人權,人的存在價值就不完整,人的自主性也就不完全,因此「基本人權」不應限制或剝奪,否則就不會稱之為「基本」人權。基於這種觀點,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僅不能任意剝奪、侵犯,更應積極提供個人發展表達的機會,使人民能享有更充分的人權。於是國家的功用在於保障人權,憲法與法律也為保障人權而產生。 人權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涵蓋生活各個面向。例如人身自由權保障人民不受政府任意逮捕;社會權的實踐,個人工作得以保障,財產受到保護;擁有受教權,每個人得以發展自我;參政權的保護,讓人民可以充分參與政治事務。另外,和平權、健康權、休閒權、文化權的出現,可以彰顯個人尊嚴的生命價值。   學者黃默認為:「人權是一種訴求或主張,且是有效的訴求或主張」,這種訴求或主張給人帶來尊嚴。」他更進一步說明人權觀念的演變:「我們當今所稱的人權(human rights),十七世紀稱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 霍布斯),十八世紀稱為人的權利(the rights of man),在修訂的時候(1946~1948),由於若干婦女代表的堅持才決定稱為人權。」除了上述的人權概念演變,人權的歷史發展也在不同時期增加新的內涵,以及更多權利的保障。早期先是「自由權運動」的發展,其次是「社會權運動」,近期才逐漸發展出「民族自决權」與「發展權」等新興人權,這時期的人權觀念也從個人人權延伸到集體人權的範疇。 人權與法律 國際的人權保障機制,從1948年的<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開始,聯合國對人權保障之重視,不但在憲章中明文規定人權的保障,並訂定「國際人權法典」三份文件作為國際上最基礎、最重要之人權基準。其中<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人權保障之理念及範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簡稱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簡稱ICESCR)(兩者合稱兩公約),分別規範自由權及社會權之重要性及保障範圍。國際人權保障的內容,從生命、自由與財産三大權利,擴展爲包括公民的自由權、社會權、平等權及各種集體權利的龐大人權體系。   我國憲法制定於1947年,人權保障的規定內容非常簡約,人權保障是我國憲法核心價值,「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受到絕對的保障,透過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使其內涵更加明確。因為政治因素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但我國於2009年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公約」並通過其施行法,使其發生國內法的效力。因此兩公約的內容由國際公約已成為我國國內法一部分,而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大大充實我國人權保障的內涵和範圍,特別是在經濟、社會、文化的權利範疇,台灣的人權保障和國際接軌同步。 人權教育的推動   何謂「人權教育」?其內涵定義為「藉由課程與教學活動的設計、實施,讓每個人都能夠且願意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尊重他人的權利,建立人權文化的社會,進而關心整體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形塑一個趨於正義的社會。」具體依據學生的成長階段不同,循序漸進地引導其形成人權的意識,認知與人權相關的知識技能。   人權教育「教什麼?」、「怎麼教?」,倘若能從相互尊重與關懷的層面上去思考或運用權力關係,比較不會產生侵害人權的事件,也能避免產生弱勢或傷害他人權益的狀況。人權教育首重「人性尊嚴」的尊重,但是要如何發展?依據聯合國的人權基本教材設計,在國小的8~11歲階段,要認識「區別需求、慾望、權利」、「社會責任」、「公民權」;在國中階段12~14歲應進一步認識「特定的人權知識」;在15~17歲階段,強調「知道人權是普世的標準」、將人權觀念內化為個人的良知和行為表現。 (一)國際人權教育的遠景 聯合國發展出國際人權教育的進程,內容詳述如下:    1.<聯合國憲章>第55條宣稱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 2.<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明訂受教育的權利,並強調「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 展人的個性並強化人權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之間的了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3. <社會、經濟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國際公約>都重申尊重人權教育的主張。 4.<維也納宣言>(1993)將和平、民主、發展與社會正義納入人權教育的內涵,並提出人權教育十年的計畫。 5.<人權教育十年計畫行動綱領>(1995~2004)進一步提出普世人權文化作為人權教育的目的,而人權教育也不限於知識與技能的傳授,也包括態度的養成。 (二)國中階段的人權教育 我國國中九年一貫的人權教育能力指標針對人權的價值和實踐的要求與聯合國的教材相同(指標:1-4-1探討違反人權的事件對個人、社區(部落)、社會的影響,並提出改善策略和行動方案。)。二者都從學生的自我尊重,擴及周遭人的尊重,更大的社會責任和公民權利,最後到基本人權的普世肯認。 「人權在新聞,人權在周遭?」舉凡社會生活中所發生違反人權的情事,都是「人權事件」。教師應將人權教學與生活相連結,將人權概念適時融入現有教材中,探討人權議題對自己、社會或全球的影響。從許多人權遭受侵害的苦難故事說起,會比直接引用抽象的法律條文,更能感動人心、同理人權保障的重要,激發起持續的社會正義感。 「兩難情境」的衝突點能夠提供有用深入的觀點,以日常生活中「人權衝突」的事例做為媒介,透過討論的過程,鼓勵學生以無畏的態度,用創造力來面對相左意見,引導學生思考人權價值,培養學生具備察覺人權問題的能力,並能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增強實踐人權保障的行動力。 下列幾個近期台灣社會所發生的人權事件都很值得關注: ☆弱勢團體的人權問題:八八風災受災地區原住民的聚落重建所引發文化權與環 境權之間的兩難。 ☆死刑存廢議題的探討:死刑究竟是保障/侵害誰的(受害者或加害者)的生命權? ☆外籍移工的歧視與強制:台灣雇主逼迫穆斯林勞工吃豬肉、摸狗,強制印尼勞工違反宗教戒律,明顯是工作權與自由權之間的衝突。 筆者認為人權教育必須回歸學生的生活事實,才能引發學生關切與認同,並且經 由人權事件的辦證,激起人性潛在的社會正義感,引發社會成員的行動力。學校應利用週會、升旗時間進行人權教育宣導,教師也應針對各班級需求,利用班會、彈性時間、晨間活動或相關領域時間,選擇合適主題安排教學活動,將人權議題融入教學。 結語 人權教育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即幫助學生了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透過人權教育的推動與實施,讓學生對人權有正確的認識,將尊重和包容的價值觀內化為個人信念及生活習慣,並藉由學習人權教育的過程中深思並檢視社會上有哪些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願意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以建構一個美好社會。學校若能全面落實人權教育,加強師生對人權的意識、了解、尊重、包容,不僅能夠營造一個友善校園並能促進國家社會的進步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