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看法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鄉長 江永和
  自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決議發佈世界人權宣言以來,它所揭櫫的中心思想,諸如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並享有生命財產安全,言論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免於被奴役及免於恐懼的自由等等,以之做為各國政府施政的準繩,共同促進全人類的福祉。2002年,世界公民人權宣言更進一步宣示,世界公民有保障基本人權,維護地球資源,致力世界和平的責任。

  人權做為普世的價值,因而具有國際面,國際的人權標準,乃是世界人類行為的指針。如今,一個國家對人權的冷漠或敵視,不僅將招致其人民的激烈反抗,也必引來各國的同聲撻伐,尤以亞、非開發中國家為然。人權亦有國家地方的層次,就此而言,人權的落實,不能單靠國際組織或政府官員來維繫,必需藉由人民不斷的共同堅持與努力,並和民間組織相互扶持,才能有立竿見影之效。

   台灣自白色恐怖時期到解除戒嚴,一路走來備極艱辛,這二十年來,在民主化的進程中,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權的保護已大大提升,值得我們珍惜鼓舞。做為一個地方行政首長,對於民眾基本權利的維護,自不能等閒視之,而需用誠惶誠恐的心情來看待。人民最在意關心的是,政府公務人員是否願回應他們的需求,是否能提供其必要的服務,而不僅僅是墨守成規依法辦理了事;或者只為顧及選票,討好、拉攏選民而已。當本著「以民為本、以法為規」尊重人權的心,不貪贓枉法,不茍且敷衍,如此始能贏得民眾的普遍信賴,也可作為實踐人權公約的另一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