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現場的人權議題

高雄市立志中學校長 江 澈

  人權的進展自來都是一種辨思、一種對抗、一種爭取。不管是反抗專制的壓迫宰制,要求政治上的自由、民主;或者是抗議資本主義的框化剝削,要求勞動條件改善並給予社會關懷的福利;乃至於晚近的新興人權與平權,更強調要對弱勢族群給予適性差別的尊重對待,使其得到公平的生存發展機會。人類人權的演進紀錄反映出:擁有權力的人應當學習謙卑、謹慎的善待他能影響所及之人。

  新興人權裡強調的重點之一即為由教育權到受教權的典範轉移。因為教育關係著個人知識與能力的培養,進一步影響到個人的社會發展。身為教育工作者,如何營造出友善、溫暖的環境,如何在教育活動中以言教、身教的理性和友善、關懷的感性來啟發學習者對人權的認識,都是不容迴避的核心課題。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多元文化的豐富並陳是主流趨勢,是不同風貌生命力的展現。校園是大社會的縮影,族群、性別、宗教…的差異在在提醒著每個人如何看待、接納異己。對於異己的尊重,法國大哲伏爾泰即提出令人震聾發聵的宣稱:「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我仍誓死保衛你表達意見的自由。」

  我們在日常生活裡應該如何落實尊重別人?於是教育現場裡關於體罰、髮禁、師生衝突、性別歧視、性侵害、藥物濫用或者同儕間的霸凌事件,就可成為檢測學校對人權維護臧否的指標。當師長與學生的意見不一致,在任何情況底下,能不能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力」迫人?舉例而言,當師長與學生對儀表有不同的審美觀,在沒有衛生及觀感的困擾前提下,師長有沒有雅量接受不同世代的個體自主權?在學生的衝突現場,除了避免傷害的擴大,能不能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認知能力、溝通技巧與人際能力?都是教育人權可供思辨、超越的轉折點。

  由此可見,人權不是喊口號或做行銷的表面功夫,甚至不應是供意識型態操弄的工具。人權必須在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去累積、去實踐。透過不斷的對話,認識差異也澄清自己,尋求最大公約數的共識,以降低衝突、對立;進而達到和諧共處最小公倍數的可能。人權的進展從來也都不會有一蹴可幾的驚喜。這恰恰也突顯出,每一個突破的難能可貴。在教育現場裡,若能掌握友善校園的真實做法,我們可以許諾孩子們充滿希望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