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五週年總體檢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五年前的 6 月 23 日,具前瞻性、創新性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終於通過, 確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政策的法源基礎,也 為我國朝向性別 友善 平等多元之教育環境目標,創下里程碑,經過 五年耕耘,究竟性別教育種子是否遍地開花?還是仍有荊棘密佈之處!當初催生立法遊說並組成聯盟的五個民間團體,則於今天( 6/24 )上午共同舉辦記者會,以各團體長期深入各級校園與師生互動及諮詢案例的經驗,從統計預算、師資培育、教學現場、課程內容面向,分為九大主題:從 制服 1 、性別霸凌 2 、校園性騷擾 3 、性教育 4 、同志議題 5 、大專性別課程 6 、高等教育 7 、移民女性多元文化 8 、體育 9 ,來進行總體檢!

  雖然懷孕學生權益保障、性騷擾申訴調查、 大專院校的性別課程數量成長,因為立法而有明顯的進展,但與會團體表示,總體而言,從以下性別教育統計數據仍顯示台灣教育現況,距離性別平等教育法理念精神仍有很大的落差:

•  97年度,教育部婦女/性別經費統計,僅佔總預算0.37%、四年來成長率只有0.25%,就 經費預算而言, 性別平等教育法制化卻未顯現效果 。

•  幼稚園到高中職,女老師平均佔 69%,但各級學校女校長比率平均不到20%,102所大學僅有5位女校長,比例不到5%。

•  技職教育中,佔最大比例的工業類科裡女學生仍很少,只有 12.6%。差距最大的二類科,分別是工業跟家事,工業類男是女的7倍、家事類女是男的9倍。

•  科技數理學科,大專女性教師僅有五分之一。工程學門不到十分之一 (8.4%),軍警國防安全學門女性教師則掛零。

•  而在教育現場中,國高中的課文中多元性別(包念同志、跨性別、多元家庭)仍佔極少比例,有的版本甚至略而不提,忽略佔 5%~10%同志權益。

性別教育戳戳不樂 [九宮格]

1.校規仍未鬆綁,

友善校園免談

2.校園霸凌不斷

跨性別學校深受害

3.性騷擾處理配套少

學生老師都受害

4.性教育知能少

誰來教?很重要!

5. 國小沒有同性戀 ?

忽視兒少同志議題

6.性別課程不夠多

觀念行為怎推廣

7. 博士研究找不到

知識進階怎接軌

8. 多元學習不「多元」 ?! 跨國婚姻不是「新移民問題」

9. 奬金奬章差很多 女運動員難出頭

1. 校規仍未鬆綁 友善校園免談

  關於制服,去年 10月,民間團體接獲 近十起來自全國各地學生申訴 ,召開記者會舉發,因為 高達七成以上的國、高中女學生夏季只能著裙裝,沒有選擇褲裝的自由,否則就以違反校規為由 處罰。教育部後來公開承諾學校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不得強制女學生穿裙裝,並督導各級學校於各校「輔導管教辦法」中循民主程序,同時亦兼顧尊重人權價值訂定服儀規則,去年年底就應完成調查現況,今年7月底要有效落實,但近幾月夏季已到,民間團體仍於續接獲多位學生申訴沒有裙裝之外的選擇,教育部落實效能實令人質疑。

2. 校園霸凌不斷,跨性別學校深受害

  無論是依生理性別而規定的制服政策(男藍色,女粉紅色),還是教師在教育現場中傳遞出的性別刻板劃分(女生要有女生樣,男生要MAN不要哭),還有強迫每個人皆是異性戀的性別盲,皆不斷的壓迫多元性別的展現,而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常是具有跨越男女二分規則的學生(如陰柔氣質的男學生、陽剛特質的女學生、跨性別學生),他/她們的身體彷彿被社會那一條性別界線狠狠劃過,只因為其性別氣質或身體不符合社會的規定。

  而在社會、學校整體制度的默許下,大多數學生們根本無從學習尊重性別多元、接納不同身體意象、理解不同生命之美,學生自小便看見社會如何壓迫性別特質不同的人,進而也學習到如何使用言語及肢體暴力,來對待與他們不同的跨性別學生。

3. 性騷擾處理配套少 學生老師都受害

  根據性平法第四章 20條,學校的性騷擾防制準則中,應包含了「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第21條也規定,學校遇到性騷擾事件除了依法通報外,也必須交由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處理。然而在校園當中,當性騷擾以罵髒話、貼標籤等言語性騷擾的方式出現,甚至隨著網路使用日新月異,加害人在個人部落格、email信件、MSN即時通上張貼、散佈對受害人「公車、隨便」「爛女人」等等謾罵,此類非肢體暴力、長期的惡意欺負其實都對受害人造成許多心理傷害與被孤立的痛苦,不過有的學校對於處理此類校園性騷擾事件,經驗不足、心態也不夠正確,導致從法規而來可以有的後續調查、懲處無法落實。

  校園以教育為本質,懲處的重點是希望回歸教育目的,性平法 25條規定,學校得命加害人向被害人道歉、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接受心理輔導或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可惜有學校誤會性騷擾的懲處一定要是記過處分,減弱性平法教育學生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積極意義,也讓學校對於通報性騷擾案件與後續調查懲處以消極態度面對。

4. 性教育知能少 誰來教?很重要!

  教育部將性教育放入健康與體育範圍,事實上性教育的範圍很廣,除了基礎的健康教育,男女生理構造上的差異、性病防制、安全性行為之外,還包括了人我關係、情緒管理、情感關係中的權力與義務,對性行為的正確價值觀。性教育誰來教?怎樣教?講台上教師都需要專業的培訓。但是因為聯考不考,加上九年一貫教育課程所產生的配課制度,讓非健教領域的專科師資,指導學生健康教育課程。當許多學校將都將健康教育課配課掉,改由體育或其他領域老師授課,導致性教育的教課師資與其專業不符合。一來讓沒有受過性教育專業訓練,苦於教材、教案無處尋覓的教學困境,二來造成學生無法在學校內接受到正確的性教育,反而受到網路上良莠不齊訊息的影響,不但連基礎的安全性行為知識不足,女學生也常常陷入「愛我就給我」的謊言中,無法保護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5. 國小沒有同性戀 ?忽視兒少同志議題

  根據同志團體這幾年的演講經驗,台下聽眾不分性傾向,至少有 30%在國小時期有了情竇初開的青澀感受。按照同志站人口的10%的比例,也就是 至少有3%的學生,在小學時就因為初戀而意識到自己性傾向的不一樣。 在國小學校全面封殺同志資訊的鴕鳥心態下,這些同志學生沒有同志典範可定位自己,延誤自我認同的機會、錯失自然發展的可能,在社會無所不在的污名下,困惑成長。

  同志社群的成長經驗中,總是充斥著「不知道自己是誰」的孤單、認為「自己是異類」的恐懼,或面對同儕不自覺的性別語言霸凌,甚至承受來自師長毫無性別意識的傷害與誤導,一切只是因為校方堅稱國小同志不存在,讓他們失去成為自己的機會。

 6. 性別課程不夠多   觀念行為怎推廣

  整體而言,各大專院校的性別相關課程明顯地增加,但是就 分佈而言,是相當不平均,國立大學若校內有性別課程的師資,每學年課程經常可多達 15-20門課程,但一般或私立大學、技職體系則經常只有1-2門性別課程 ,性別課程多數集中在資源優渥的學校裡,多數的大學生根本無法在學校內接觸性別教育的啟發與訓練,有礙性別平權與多元性別教育的推廣,也未能積極彰顯性平法第三章「課程、教材與教學」的第 17條規定: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以及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我們期望教育部能有具體的整合性的性別教育政策,而不是讓一些性別課程零零散散地散落在不同學校或區域,這樣才能有助整體性別教育的推動。

7. 博士研究找不到   知識進階怎接軌

  雖教育部這幾年持續支持性別研究學科,但性別研究作為一個新興領域,需要積極的、具體的特別專門設置的措施去扶持與鼓勵發展。所謂的性別研究「博士學位學程」,仍是放任各學校弱勢的性別研究人力去「整合」強勢的其他力量,老實說,這令人非常擔心成效。我們呼籲 教育部應將性別所列為「政策重點發展系所」,以具體方案提供資源,有效協助各校性別所發展其學術特色,提升其教育效能,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賦予之法定責任,並協助政府推動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之「性別主流化」政策。

8. 多元學習不「多元」?! 跨國婚姻不是「新移民問題」

  關於新移民教育議題,大部分的課程教材仍然只針對新移民與新移民的子女,先入為主的認為跨國婚姻家庭充滿了許多「問題」必須加以「輔導」、「協助」,然而對於台灣民眾應如何破除刻板印象,卻很少提及。又或者雖有提及,但卻將跨國婚姻的家庭形容為一種次等的選擇,父親是找不到妻子的弱勢者,而母親則是為了經濟才遠嫁他鄉: 「近年來,國人晚婚,找不到理想的對象,外籍配偶家庭的數目也快速上升」(公民與社會,一年級上學期,南一書局) 試問,這樣的談法何來尊重可言?跨國婚姻的子女面對這樣的教學,又情何以堪?

  我們認為現行的教材應受到全面檢視,正視目前社會結構中的性別壓迫及族群歧視,如果真的要談社會問題,那麼政府對於照顧工作的忽視,任其私領域化,讓照顧的責任由女性承擔,尤其是性別框架下,女人依然必須扮演生育者、照顧者與無價勞動者的角色,這才是真正的社會問題,是政府漠視民眾福利需求而衍生出來的集體性問題。「跨國婚姻」本身應該要尊重,而非誣指他們是社會問題的來源!

9. 奬金奬章差很多 女運動員難出頭

  就學生的體育參與、運動員資源、賽事機會、運動典範各層面可以發現嚴重的性別傾斜,結果導致的惡性循環更加深了對於男女運動能力的刻板印象。例如:各級學校運動校隊性別比例懸殊,平均至少相差 30%,從94至97年度,這種情況完全沒有改善。97年各級學校專任體育教師性別比例,除小學外,其餘皆男高於女,差距自30%-50%,至大專階段已相差近五成;各級學校運動教練性別比例,從國小到大專,均相差了至少50%以上。國內男女選手與教練獲得國光體育獎章/獎金之總額相差懸殊,尤其教練的部份,女教練獲得的獎章與獎金均與男教練相差七到八成。97年度教育部體育司婦女/性別預算,僅佔單位總預算的5.24%。

結語與建議

  與會團體提到,以美國為例, 1972年通過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Title IX),開始落實無性別歧視之教育政策。而全美女孩及婦女教育聯盟(NCWGE, National Coalition for Women and Girls in Education)旗下有大約五十個民間團體,過去以每隔五年的時間針對Title IX的落實做檢視,其中,無論是檢視項目、實施現狀或對未來的展望,都有值得我們參考之處。以2007年最新的Title IX實施35年檢視,分別以六個議題:運動、科技數理領域、職業技術教育、就業聘僱、性騷擾,單一性別教育進行分析,最後再針對國會、州政府與學校各教育機構提出建議。

  與會民間團體則表示,未來也將持續法案落實狀況,比較國際趨勢及引荐相關經驗,發展適合本土,兼具質化資料及量化數據的檢視指標,進行定期分析,對照國家報告,提出民間團體的檢視版本。

附件

•  教育部婦女 /性別經費統計

單位 (千元)

年度別

教育部單位預算數

婦女 /性別經費

預算數

百分比(%)

93

136,574,681

167,122

0.12

97

150,739,151

560,872

0.37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整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168

•  97學年度高職類科學生性別比例統計

 

分類小計

備註

農業

9,718

4608 (47.4%)

5110(52.6%)

 

工業

139,893

122323(87.4%)

17570(12.6%)

男是女的 7倍

商業

155,117

59050(38.1%)

96067(61.9%)

 

家事

32,739

3259(10.0%)

29480(90.0%)

女是男的 9倍

海事水產

3,428

2213(64.6%)

1215(35.4)

 

劇藝

5,668

2374(41.9%)

3294(58.1%)

 
         

總計

346,563

193,827

152,736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整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13/105-4.xls

•  97學年度 各級學校女性校長比率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大專院校

女校長 比率

27.20

28.38

19.31

10.90

8.64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整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168

備註:大專院校含三類(大學/學院/專科), 102所大學僅有5位女校長,比例不到5%)

•  各級學校女教師比率

比較 87學年度與97學年度 單位:%

 

87學年

97學年

幼稚園

98.81

98.87

國小

66.12

68.51

國中

62.47

67.76

高中

54.35

60.01

高職

46.86

51.05

大專校院

34.42

34.34

特教學校

70.43

72.66

補習及進修學校

43.55

47.15

空中大學

35.11

36.36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整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168

•  97學年度數理領域國小教師性別比

單位:%

 

數學

36.41

63.59

自然與生活科技

53.79

46.21

•  97學年度數理領域國中教師性別比

 

數學

51.81

48.19

自然與生活科技

59.34

40.66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整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168

•  97學年度 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及助教人數 -人文社會科技三類分

 

總計

人文

14,837

7,693

7,144

社會

12,462

7,622

4,840

科技

22,779

18,033

4,746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整理 

原始資料來源: 教育部統計處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B0013/306-3.xls

性別教育戳戳不樂! ?-性別平等教育法五週年總體檢—體育類

獎章、獎金差很多 , 女運動員難出頭 !

發言人 / 資料整理: 楊靜怡 /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副祕書長 壹 、體育項目 性別統計交叉分析

一 、男女學生參與運動之機會與社會期待呈現明顯差異

  從大專體育學生人數來看 , 男女比例差異不大 , 然而從國小到大專 , 男女參與校隊之性別比例卻相差懸殊 , 其可能原因及反應現象如下 : 1. 國小至高中階段 , 因未分科系 ,女 性參與體育運動之機會仍普遍缺乏 ; 2. 學校及師長對男女學生之期待不同 , 認為體育競賽較適合男學生 , 相對不鼓勵女學生參與相關競賽 。

二、男女運動員資源呈現明顯差距

  比賽為學校及國家帶來成就表現,參賽者得到之資源亦因相對較多,由上可知女學生透過運動參與而獲得成就表現及資源的機會明顯不如男學生,此亦反映在男女選手獲得國光獎章及獎金的比例差距上。

三、運動典範男重女輕

  從運動選手之性別比,加上 從我國各級學校專任體育教師 、各級學校運動教練、及 國際運動賽事教練之性別比例所呈現之明顯差距 ,學生所接觸到之運動典範仍然呈現性別上的嚴重傾斜,此點又將強化男學生適合體育之錯誤刻板印象。

四 、男女運動員生涯機會及社會聲望差異

  從男女運動員擔任體育老師 、 賽事教練到國內外重要運動組織之比例差異 , 可知 ,女性 運動相關科系學生畢業之後專業發展機會較男性少很多 ,此點除將反映在男女運動員之經濟實力差距外,亦將反映在其社會聲望之差距上。

結論:

性平法五週年,體育界仍舊呈現嚴重之性別傾斜

  運動員之生涯發展與過去參與賽事之成就表現息息相關,而其成就表現所呈現之性別差異是否只真是因為社會所存在的刻板印象 :男生天生體育比女生強? 還是是因為女學生一路獲得之體育參與、賽事機會、女性典範均較男性相差懸殊?社會對男女運動能力之刻板印象與其所獲得之資源機會之嚴重傾斜仍是一惡性循環,性平法五週年,我們不禁要問,女性運動員的處境為什麼依舊淒涼?

貳 、體育項目 性別統計數據所呈現之意義 [ 以下資料根據統計圖表說明 — 統計圖表附於本文最後 ]

1. 歷年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科系 男女在學 / 畢業生 比例差距相當接近 (雖然 始終男高於女 )

2. 94 年度 各級學校運動校隊 性別比例懸殊 , 平均至少相差 30% , 及至 97 年度 ,這種情況完全沒有改善,各級學校呈現的比例懸殊狀態與 97年度幾乎一樣,依舊相差近30% ;即使是體育相關科少男女在學 /畢業比例相當接近的大專院校校隊比例亦然。

3. 97 年度國內男女選手與教練獲得 國光體育獎章 / 獎金 之總額相差懸殊 ,尤其教練的部份, 女教練獲得的獎章與獎金均與男教練相差七八成 。

4. 95 年 國內外運動賽事 、 2008&2004 奧運 、 2006 杜哈亞運 、 東亞運 選手性別比例 差距大

5. 97 年各級學校 專任體育教師 性別比例 ,除小學外,其餘皆男高於女,差距自 30%-50% ,至大專階段已相差近五成。

6. 97 年各級學校 運動教練性別 比例,從國小到大專,均相差了至少50%以上。

7. 我國參與 2004 奧運 、 2008 奧運 、 杜哈亞運等 國際運動賽事教練 性別比例 , 相差達 80%-90% 。

8. 我國 擔任國內外民間政府運動相關組織職務 之性別比,男高於女,尤其是國際運動組織重要職務上男女相差達80%以上。

參 、 體育項目性別統計圖表